合同
甲方: 北京金贝源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代表人:哈娜
联系电话: 010—62587777—811传真:010—625836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科贸中心1121室
乙方:上海品筑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卢敬
联系电话: 021-51877305传真:021-35110379
地址:上海市嘉定12号桥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
委托乙方在2012第86届全国糖酒会 成都成都糖酒会区安装搭建及拆卸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搭建时间:2012年3月23日- 26日撤馆时间: 2010年3月26日
二、工程总费用及支付办法:
1、工程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万捌千元整。(即RMB:38000元.
不含税)。
2、付款方式:电汇或现金,合同签定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
50%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整(即RMB:19000),进场搭建完毕后支
付乙方50%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整(即RMB:19000),
3.其他费用:甲方承担展馆收取,电源接驳费用,场地管理费。
4.展馆装修押金乙方支付。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但不得因此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如甲方所提意见合
理可行,乙方应及时作出修改调整.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所需的各类证件,确保乙方正常工作所需的
各项条件。如因此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开工或迟延交付工作成果,责任由甲方
承担.
3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交
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修整,直至
验收合格.同时,本合同第二条中的验收时间,即为双方所确认的最终验收时间,
如合同签定的验收时间内,甲方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意见,则视为本次展会乙方
按合同规定合格完成.对于展台制作搭建的实际色泽,如与设计图案有较大的差
异,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有特殊工作需要乙方协助完成,可在乙方负责人同意情况下调配乙方
人员,如发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5、合同签定后,甲方如需更改制作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施工
时间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作相应调整与修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作业,保证甲方能据此实现展览目的。
2、乙方负责展位搭建的人工及所需必要设备.
3.展览时间乙方应派专业人士在场,如有问题立即修复.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合同一经生效,除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乙方如不能在指定时间为甲方服务,如未通知而导致甲方正常参展,乙方除归付所有预付款外,还要向甲方总金额5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期限进行付款,造成工程延误或停止,
乙方不承担责任.每逾期一天,应按本期应付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定时的设计图纸和制作要求,即为最终合同履行和验收标准。乙方按此进行制作施工,并接受甲方的验收。
2、合同签定后,甲方如需更改制作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获得乙方认可后,根据需要调整的内容或材料,相应地追加因更改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乙方如需更改制作内容或材料选择,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甲方认可后进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上海品筑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11-2-17签约时间:2010-2-17
公司全名:上海品筑展览展示服务有限
公司
公司帐号:100268074350010001
户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闸北区支行
——本合同共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