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FD2007-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公司第一生活区商品房预订协议书
售房者:广东省大宝山矿建筑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建民
电话:6618628
订房者: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订房
者认购售房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订房者预定售房者开发建设的位于 韶关市 曲
江区沙溪镇大宝山矿第一生活区楼盘:栋单元号房屋,面
积平方米,房屋分摊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
房屋单价元/平方米, 房款为(小写)元,(大写)元,
其他费用共(小写)元,(大写)元,
总房款为(小写)元,(大写)元,公积金贷款(小写)万元,(大写)万元,总房款余额为(小写)元,
(大写)元,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二、订金:本协议签订时,订房者向售房者支付订金人民币(小写)
¥25,000 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
三、缴款银行及帐号:
工行韶关市大宝山支行,2005022909024901021。
四、上述订金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抵作
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五、该协议书所订房号保留期限至售房者通知订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十个工作日内。逾期由售房者另行处理,订金退还订房者,订购协议书即中止。房号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不得转让。否则,将取消资格。
六、付款方式:订房者同意选择下列() 种付款方式,在与售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款的50%,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付清除公积金贷款额后的房款余额。
七、在本协议签订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售房者指定的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售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订房者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订房者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订房者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八、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应在与售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同时签订贷款还款协议书,否则,不予办理贷款手续。
九、不能以职工本人名义为他人订房,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矿财务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省大宝山矿建筑安装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