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杜绝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出现 “大锅饭”现象,激活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创新内部激励机制为主线,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积极探索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三条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全面清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聘用人员退出机制。
第五条重新调整岗位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覆盖人口每万人配备5名社区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其中全科医生2名,公共卫生医生1名,社区护士按照全科医生1:1比例配备。
第六条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站赋予医务人员其用人权、分配权,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第八条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在本机构工中进行公开竞聘。
第九条 每年须公开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竞聘人根据本人基本情况、近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竞聘岗位的工作计划,向站内报名。
第十条 竞聘上岗人员聘任期间暂停执行档案工资,严格执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实行诫免谈话,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实行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