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引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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