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卫生院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公共卫生科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1、每天将放射科、病房、检验科等部门的结核病人报告卡信息收集、整理,剔除重卡,登记在《医院肺结核可疑者及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内,并当天录入疫情网络系统。
2、将当天的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并做好宣教工作。对10天尚未到位的可疑肺结核病人,由医院进行追踪。
3、每年组织1-2次对村医及门诊医生进行的结核病转诊工作专业培训。
4、协调、检查放射科、病房、门诊、检验科等部门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工作。
5、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在肺结核病人、转诊检查中,发现漏报病人,每例处罚责任人100元。
6、协助县结科做好结核病防治的其它工作。
(二)内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1、在门诊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或确诊病人应及时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并注明传染病报告标识。
2、填写\"三联转诊单\",一联交病人(结防科确诊),二联交公共卫生科,三联交村卫生室。
3、在住院病人中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结防科。
4、按照医院肺结核病人管理有关规定,漏报1例或者漏转1例肺结核病人,处罚责任医师100元。
(三)放射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1、在日常胸部X线透视和胸部X拍片工作中,发现胸部有异常阴影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在结核病人登记上详细登记。
2、已发现胸部有异常阴影的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电话通知结防科,并督促检查病人回诊治医生处,防止结核病人流失。
3、放射科医生可开具肺结核病人\"三联转诊单\",一联交病人告知病人到结防所复检,二联、三联与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一起交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网上直报。
4、按照结核病管理要求,在检查中发现漏报或漏转诊肺结核病人,根据医院规定,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沙河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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