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雇佣协议
甲方:云山农场老干办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照顾老干部向章甫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照顾老人生活起居;
2、给老人做饭,喂饭;
3、给老人洗衣;
4、整理房间卫生。(本协议中所提老人专指向章甫) 合同期限:2012年月日至老人离逝为止。
工作地点:租用房内
工作时间:全天
工作薪酬:每月服务费(含两人生活费)合计2000元。
二、乙方的义务
1、尊重和履行双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个人有急事等),需外出处理时,应先向甲方报告,安排好老人生活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3、不得擅自将外人带入老人承租房中,不得随意将老人个人物品损坏或变卖。
4、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做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将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尊重老人的日常生活习惯,保证老人一日三餐(多餐)的营养供给,不得虐待老人。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住宿。
2、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3、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
4、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应于每月末结账日及时向家庭服务员发放生活费。
四、其它: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300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保姆雇佣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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