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01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计生委、总工会:
现将《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总工会
2013年7月24日
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24号)精神,扎实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精神,2013年全省继续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乡镇司法所、工会帮扶站(点)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2012年、2013年度毕业)、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岗位计划
201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4000个,主要用于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司法、工会公共服务岗位,其中,各市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不得超过计划分配总额的30%(具体计划分配数额见附表1),其余70%以上的岗位计划用于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基层岗位,由各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相应岗位计划分配指标。8月7日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地岗位分配情况汇总(附表2)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有关部门向各自省级主管部门上报岗位开发数量。
四、岗位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主要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民政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计生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司法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会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
五、实施步骤
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宣传发动、报名考试、聘用上岗的程序进行,从7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
(一)岗位开发(7月1日至8月7日)
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司法、工会公共服务岗位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各市、县拟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地岗位分配计划。
(二)信息发布(8月8日至8月10日)
省将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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