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申须知 各位11级的同学请注意: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为每学年申请一次。下学年的申请时间为开学的第一周,即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7日。请各位11级的同学利用假期时间准备申请材料,并在开学一周内上交至班主任老师处。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之后不再办理。
助学金管理处
北校区管理处
2012年6月10日
按以下要求准备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
1.申请表。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到班主任处拷贝申请表电子稿,用A4纸打印,按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2.贫困证明。农村户口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不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发放单位盖章才有效。或提供家庭所在街道(区、市均可)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注:在户口本首页户籍类别栏填写的是非农业户口的,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情况,若户籍所在地为地级市,此时非农业户口指的即是城市户口;若户籍所在地为县级市,此时非农业户口指的即是县镇非农。进行判别后按本条提出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3.户籍材料。学生提交申请表的时候,同时提交户口薄(户口薄首页、户主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统一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薄的户籍类型不显示是农业还是非农业户口的(例如:郑州市居民户口、居民家庭户口等),须提供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材料,材料上应说明是此类户口属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根据证明的户籍类别按照第二条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4.装订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申请表。 (2)户口本首页。 (3)户主页。 (4)学生本人页。
(5)贫困证明(无此项的不装订)。
助学金管理处北校区管理处2012年6月10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