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水利员工作守则
一、积极贯彻和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防汛抗旱供水应急预案,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听取和手机群众反映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当地村民自觉遵守水利法律、法规。
二、接受、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委会、镇水利站汇报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熟悉所属行政村的水利工程位置(包括沟渠、涵闸、地方和饮用水管网等),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调配灌溉用水,保证村管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四、协助村委会组织群众进行防洪、抗旱、排涝、蓄水、抢险、清淤清障、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性工作。
五、监督、检查村属沟渠、桥涵的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汛期(6月~9月)日常巡查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沟渠、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六、对村内发生的水事外发行为(擅自取土、污染水源、乱占河道等)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属村、镇水利服务站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到信息畅通,确保政令贯彻执行。
七、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包括会议),按时上报水利报表,承办水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对村水管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延误抢险、救灾抗旱工作,未能履行水管员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水利站扣发工资并撤销水利员资格;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水利员工作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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