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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9: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宿舍环境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宿舍管理和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第三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有清扫并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的义务,要做到“干净、整齐、美观大方”,具体做到:

1、勤扫(每天清扫地面,寝室内不存放垃圾)、勤擦(及时擦拭门窗、家具及用品,做到无灰尘污迹)、勤洗(经常洗涤床上用品及个人衣物)、勤通风(及时给房间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地面、墙面、门窗、家具、阳台等整洁干净,做到无污迹、烟头、纸屑、蛛网、杂物等。

3、床上用品叠放整齐,洗漱用品等摆放整齐,书籍物品等摆放整齐,衣帽鞋袜等用品摆放整齐,大件物品等摆放整齐。

第五条 卫生成绩按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计算的卫生成绩评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80分(含)以上为良好;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任何检查子项成绩得0分者,总成绩不得评为良好或者优秀。

第六条 具体检查项目及分值参见《学生宿舍卫生评分标准细则》。

第三章 检查与公布

第七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学院每周对宿舍内卫生进行评分,每月由学生处、后勤处等相关人员对宿舍内的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给出卫生评定成绩。 第八条 学生卫生成绩由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得出,具体可参见《学生宿舍卫生评分标准细则》。

第九条 各学院每周检查宿舍卫生并认真做好记录。学生处将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每个学期末公布学院优秀寝室分配方案,学院依据方案评选优秀寝室,并将评比结果上报学生处。

第十条 寝室所有成员连续5次卫生检查成绩均为优秀的宿舍为本学期免检寝室,免检寝室的学生卫生成绩均记为优秀。如免检寝室在不定期检查中有寝室成员卫生成绩未达到优秀,则立即取消免检资格。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每个月卫生成绩为优秀的寝室和班级,在所属的宿舍楼内及相关学院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每个月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和个人,在所属的宿舍楼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示,由学院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每学期每个宿舍楼推荐5%且学期成绩优秀的寝室,参与评选全校每学期的“千好寝室”、“百优寝室”、“十佳寝室”;同时评选出卫生工作“优秀辅导员”(10名)。

第十四条 卫生成绩不合格的个人,按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个人,方可参加我校个人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各类综合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的集体,同时学期卫生成绩不合格个人比例不超过总人数10%,方可参加我校团体综合奖励评定,具体范围:先进团小组、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年级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1、卫生检查以及相关的奖励和惩罚由学生处负责。

2、卫生成绩纳入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综合奖学金等评比,由学生处负责实施,并监督检查。

3、卫生成绩纳入先进团小组、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评比,由团委负责实施。

4、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定期清扫,并对卫生较差的个人和宿舍进行教育管理。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个人管理扣分细则

学生宿舍管理责任分工细则

学生宿舍管理教师考核细则

浅谈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标准及评分细则

大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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