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我县3月6日召开的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动员大会精神做了如下对我所自我自查自评。
一、组织机构建设
1、永燊司法所属编委下文设立。标分1分, 自评1分。
2、永燊司法所是县司法局、乡党委、乡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标分1分, 自评1分。
3、编制没有被挤占、挪用、借用,政法专编、公益岗位人员全部到位。标分5分, 自评5分。
4、司法所实行负责人制,人事任免、调动由县司法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标分1分, 自评1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
1、司法所负责人是法律体育本科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知识及工作技能,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标分2分, 自评2分。
2、司法所工作人员具备撰写机关公文和起草常用法律文书能力(1分),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1分),具有宣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党政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以及协调有关方面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1分)。标分3分, 自评3分。
3、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标分2分, 自评2分。
4、司法所工作人员无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各义行使行政职权(2分),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章守纪、热情服务,年度考评在称职以上(1分)。标分3分, 自评3分。
5、司法所有1名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标分1分, 自评1分,。
三、业务建设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辖区内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100%,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名册齐全,达到“六统一(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的标准。标分3分, 自评3分。
2、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经费落实到位。标分1分, 自评1分。
3、落实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以上培训。标分2分, 自评2分。
4、建立并落实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参与讼讼外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解。标分1分, 自评1分。
5、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标分1分, 自评1分。
6、辖区内年度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标分1分, 自评1分。
7、调解原则、程序、内容规范合法,调解文书制作规范详细,使用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台账、文书格式,登记齐备。标分1分, 自评1分。
8、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标分1分, 自评1分。
9、防止矛盾激化,机制健全,措施落实,及时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和重大信息。标分1分, 自评1分。
(二)、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辖区内无法律服务机构)。标分5分, 自评5分。
(
三、)安置帮教工作
1、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明、底数清,在帮教期内的开释解教人员名册和帮教安置档案齐全。标分2分, 自评2分。
2、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刑释解教衔接工作,衔接率达100%。标分2分, 自评2分。
3、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解教工作。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准备确及时。标分1分, 自评1分。
4、对已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协助有关部
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80%以上。年内无一人重新犯罪。标分3分, 自评1分。
(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协助基层党政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标分1分, 自评1分。
2、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每年为群众(含学校)上法制宣传课2次以上(1分)。标分2分, 自评2分。
3、有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每年办法制宣传栏4期以上。标分2分, 自评2分。
4、每年在县级以上(含县)报刊杂志或电视上有相关宣传报道1次以上,或者信息简报上级有关部门采用1次以上。标分1分, 自0分。
(五)、社区矫正
1、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并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标分2分, 自评2分。
2、年内无一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标分3分, 自评3分。
3、积极协商相关部门、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
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标分1分, 自评1分。
4、按照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法规范执行。标分2分, 自评2分。
(六)、法律援助工作
1、统一悬挂法律助标识(盾牌形牵手图)、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上墙。标分1分, 自评0分。
2、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标分1分, 自评1分。
3、指导、帮助有法律援助需要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进行初审。标分1分, 自评0分。
4、积极办理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案件。标分1分, 自评1分。
(七)、依法治理工作
1、1年内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并被采纳1件以上(含1件)。标分1分, 自评0分。
2、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纠纷或村(社区)解决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标分2分, 自评2分。
3、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乡政府交办的维护稳定有关工作,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满意。标分1分, 自评1分。
四、所务管理建设
(一)、所务管理
1、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程流、工作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每日去向,均要公开上墙。标分2分, 自评2分。
2、按照双重管理原则,坚持考勤制度,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考勤由乡乡(街道)领导签字后上交县司法局。标分2分, 自评0分。
3、有请示汇报、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目标责任、执法监督与过错责任追究、考评奖罚等各项管理制度和人民调解、社矫、安帮、信息报送等各类工作制度。标分2分, 自评2分。
4、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司法所名义办案或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收取费用,要恪守诚信、廉洁执业、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标分2分, 自查2分。
5、按要求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无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现象。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标分2分, 自评2分。
6、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建立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各种工作台帐。标分1分, 自评1分。
7、档案管理、按司法所归档的文件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分门别类;填写封面、目标、备注和编页码;文件材料字迹工整、规范、规格统一。使用统一的卷皮,分类归档,
并确定保管期。档案柜齐备整洁。标分2分, 自评2分。
8、司法所信息化应用应依托我省司法行政专网、联网或其它政法系统网络运行,并按照统一使用司法行政相关软件或其它政法工作相关软件,及时进行信息的传送和接收工作。标分1分, 自评1分。
9、建立并落实信息采集化应用、管理、操作和安全保密规定。标分2分, 自评2分。
10、明确并落实信息采集、编写、传送数量质量,每月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1篇以上工作信息。标分1分, 自评1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
1、司法所应包含“三室一庭”,即:办公室、档案室、接待室、调解庭,各功能房应有明显标识,办理了产权划分、产权明细的法律文件。标分5分, 自评5分。
2、无租、出让和转借。标分5分, 自评5分。
3、司法所外墙要按《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要求,除悬挂司法行政徽章、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它任何标牌、标识。司法所挂牌规范,内容为兴义市司法局永燊司法所”。 标分2分, 自评2分。
4、按照《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配备业务装备。没有摄像器材,没有交通工具,工作经费不足。标分3分, 自评0分。
5、乡司法所建立业务装备台账,账目清楚。标分2分, 自查2分。
经过自查自评,结果为87分,望检查组领导给予查验。在不足之处给予批评建议。
黔西县司法局永燊司法所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