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法人)工作职责
一、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指导下,全盘负责本乡镇文化站的工作,全面履行文化站工作职责。
二、参与制定并积极实施本乡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本站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协助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加强对本乡镇文化市场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化市场中的一切非法活动,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本乡镇文化站、街道(村组)文化室及农家书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管理,检查督促其有效地开展日常服务工作。
五、做好本乡镇群众性体育比赛、社团演出、重大节庆、文化宣传等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总结。负责文化信息的上报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六、定期向乡镇政府汇报文化站工作,加强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的联系与沟通。
七、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做好基层文化工作的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八、组织完成乡镇及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乡镇文化站站长(法人)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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