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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关于印发《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工程已开始施工,为了准确评价桥梁桩基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路基桥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桥梁桩基检测、评定工作,特制定《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一、总则 桥梁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

2 为加强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桩基检测管理,准确评价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本项目路基桥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桥梁桩基检测、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要求

(一)桩基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法(《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

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进行完整性检测,检测频率为100%。

(二)对桩基进行超声波检测后,检测单位如怀疑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难以判定质量等级的桩,可建议采取钻芯取样法进行补充检测,通过观察芯样的完整性质量情况和芯样的强度试验,进一步判定桩基质量等级。

三、检测程序

桩基检测须在成桩7d以上且破凿完桩头后进行,应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经驻地办审核的桩基检测申请书(见表1),写明检测的部位及数量,由总监办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通知驻地办工程师参加。

(一)准备阶段

检测单位进场后应立即与相对应合同段的监理单位联系,掌握工程概况及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等内容。

(二)检测阶段

由总监办统一安排实施,施工单位协助,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总监办、驻地办负责见证、监督、协调工作。

(三)结果处理

1.检测单位受管理处和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对检测结果负责。

2.检测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结果,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进度。 3.检测成果应提交的报告份数为五份。(管理处二份,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由驻地办负责分发)

4.经进一步检测或取芯钻探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缺陷桩,检测单位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检测结论报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由驻地办拿出相关处理方案和意见,经管理处和总监办审查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实施整改,处理完成后由检测单位重新检测,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于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处理或补强的缺陷桩一律不予认可,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检测单位职责

(一)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独立、公正、科学的做好本项目的桩基检测工作,并对签认出具的《桩基质量检测评定报告》终身负责。

(二)检测单位进场后,应及时与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和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同时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做到及时检测,随叫随到。

(三)检测单位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检测时间,必要时须派出多个检测小组分组进行,各检测单位的负责人应随时保持电话通畅。

(四)检测费中已包含检测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等,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被检方接待、提供食宿、车辆接送、收受礼金赠券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扣减相应检测费用。

(五)检测单位应在每周日下午五点前提交桩检周报表电子版(见表4)报驻地办。

(六)检测时驻地办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桥梁工程师必须现场旁站,总监办需派人参加。检测完成后,为便于下道工序的施工展开,桩基检测单位应及时向该段所属驻地办提交桩基检测临时检测报告(表2),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其中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各一份,由驻地办及时负责分发。

五、监理单位职责

(一)检测单位进场后,各级监理单位应将其纳入正常质量管理范围,对日常开展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并做好监理日记。

(二)各级监理单位必须派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桩检,对检测结果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三)总监办应统筹安排并制定合理检测计划,尽量减少检测单位频繁变换检测点而耽误的路程,节约时间。

(四)总监办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初步判定意见,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严格整改落实。

(五)驻地办应建立管段内桩基检测台帐(表3),同时每周一向总监办报送桩基检测台账及桩检周报表,由总监办整理汇总后每周二向管理处质量安全科报送。

六、施工单位职责

(一)按规范规定埋设声测管,对于声测管材的材质选定、连接、密封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出现短埋、偏位、堵管等现象,因自身原因造成 4 声测工作延误和费用的增加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和进场引导工作。

(三)对于通过声测判定和取芯检测判定均不合格的桩基,按相关要求处理或废桩、返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施工方承担。

(四)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进场检测人员的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七、对桩基质量的认定和计量支付

桩基质量的认定必须由检测单位出具正式的质量检测报告,确定桩基的完整合格。

桩基桩基工程计量时,质检资料必须齐全,且必须有合格的《桩基质量检测评定报告》,正式报告未提交时,可附桩基检测临时报告,检测数量须经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对无误后,按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予以计量;对桩基存在明显缺陷需进一步检测或缺陷未处理完的桩基一律不予计量。

检测费用支付由各施工单位出具委托支付证明,管理处从各施工单位合同相应费用中扣除,代施工单位支付给检测单位。费用支付分二次进行,检测单位进场后15日个工作日内预付估算合同费用的20%;全部检测完成,且提交检测报告,数量核对无误,支付剩余的全部费用。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桩基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记录,务必使桩基检测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本项目桥梁桩基工程的内在质量。

八、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二)本办法由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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