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不参与经营营利性活动保证书
我叫,系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工勤人员)。为切实加强公安交警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公正廉明的公安交警队伍。在今后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我一定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工作纪律,不参与经营营利性活动,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参与经营煤焦、企矿、娱乐性场所,不变向经营煤焦、企矿、娱乐性等场所;
二、不参与、不以他人名义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不以投资入股、入干股等形式间接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
三、不经营或参与经营清障车营利活动;
四、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或参与经营停车场营利活动; 我将倍加珍惜交警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公安工作纪律,努力维护人民警察声誉,真诚欢迎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关注我、监督我!
保证人:
二○一二年月日
《不参与经营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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