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授权人:
住所:
被授权人:大众汽车业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16层,邮编:10002
2授权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日”)向大众汽车金融申请办理汽车贷款和/或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大众汽车金融开展的其他汽车金融业务(“业务”)、为方便大众汽车金融及时准确掌握本公司的信用状况、办理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审批、业务管理、异议处理等程序需要,授权人特授权大众汽车金融或其届时指定的代理人:
1.有权就本申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有关单位、部门、个人查询调查并保留授权人的信用信息。
2.有权为办理业务及提供相关服务而将授权人的信用信息用于业务审批、业务管理、异议处理等程序。
3.有权将本业务申请及届时签署的业务合同涉及的授权人的信用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或认可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征信系统,以便于其他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授权期限为业务申请日器,至授权人与大众汽车金融业务关系终止之日止。
授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代办人(签字):
日期:
附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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