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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申请人在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两类,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旁听)或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

旁听: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必须按照入学时所填《北京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情况表》,依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课程计划,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修满32学分。关于课程计划的制定与各学期的课程安排请咨询相关院(系、所)主管教师。

课程班:申请学位的课程班学员应按课程班的规定交纳学习费用并参加全部课程的学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课程班结业后,学员还需参加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组织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共抽查7门,每门课程250元,共1750元),抽考内容为两门政治理论课及五门主要学位基础课、专业课,抽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全国统考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申请人一般应在北京地区参加报名及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学位办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考生报名前,必须在我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即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找他人代填),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我校学位办公室加盖公章(照片处必须盖章)。《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详见当年通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每年2-3月进行考前资格审查,3月报名,先进行网上报名(http://enroll.cmr.com.cn),后现场摄像;5月考试,具体考试规定与报名办法请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查阅当年通知。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下达,申请人在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查询结果。免费查询考试成绩的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3、学习期限

申请人在开始课程学习前,必须登陆我校“研究生层次培训注册信息系统”,办理注册手续。对于注册系统开通前开班的课程班学员,应在开班后半年内办理注册手续。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四年内修满32学分、通过全国统考的学员必须立即办理进入第二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第

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五年半。逾期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4、办理第二阶段手续

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后,应及时办理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阶段)手续。每年3月或9月(具体同第一阶段报名时间),到校学位办公室交验培养处审核盖章的学位课程成绩单、统考成绩网上查询结果、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或专著(原件),或其他成果,并按规定一次缴清论文指导、答辩费8000元(课程班学员缴纳8200元,含审查费200元。)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5、撰写学位论文

申请人办理第二阶段手续后,凭已交费发票及时到有关院(系、所)备案,由院(系、所)为申请人安排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等指导。申请人必须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同等学力人员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并经三位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评审通过。论文完成后,应向院(系、所)所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并到院(系、所)领取论文封皮及答辩材料。答辩通过后需向院(系、所)主管教师提交二寸正面单一蓝背景免冠彩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其电子版(照片应与当年获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采集,详见当年相关通知),供期末制证时使用。

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提出申请学位的同时,用同一篇论文向其他单位申请学位。或用已在其他单位申情学位的论文,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必须遵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排版、打印,以供收藏、查阅,详细规则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

6、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评审论文,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且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

家,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需按规定另交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

7、学位授予

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一般情况下,我校每年召开两次(两个学期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申请人可在学期末领取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安排请于每学期初在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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