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
申 请
县国资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经XXX县 批准成立,属XXX县XXX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占有国有资产 元,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巴国行资〔2014〕34号)规定,现申请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申请单位:
2014年10月15日
《国有资产登记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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