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清远市
乙方(承租方):清远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清远金岳电脑城正门门口上方_________
2、广告牌规格:___5米X 6米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壹 年,即从 2011 年 06 月 01日至 2012 年05月31日止。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金(包含喷绘,安装)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3、广告位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付50%预付款,即 9000元整,广告安装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甲方按乙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乙 方(章):2011 年06月 10日2011 年 06月 10日
《户外广告广告位租赁合同00[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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