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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需签“道德协议” 慈善也有反哺渴求

发布时间:2020-03-01 18:1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受助人需签“道德协议” 慈善也有反哺渴求

现在,接受河南省慈善总会助学基金资助需签‚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人毕业后回捐。变赠为‚借‛背后的慈善反哺渴求

接受慈善捐助却还要回签协议,这种强制感恩和回报的慈善可取吗?

昨日,濮阳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

■商报记者赖海芳 陈永君 实习生高吟

事件

‚道德协议‛要求受助者回捐

今年,毛青以603分考入了郑州大学。父母双亡,跟随家境并不宽裕的姑姑生活的他,为了凑够学费,找到省慈善总会,希望能得到救助。

工作人员告诉毛青,省慈善总会今年和往年的助学活动不同,此次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要求受助方承诺,参加工作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要自愿回捐不少于受助的资金3000元。毛青毫不犹豫地签了。

与此同时,平顶山鲁山县两名企业家出资220万,资助82名学生完成学业,这些学生也要签订协议,承诺每年汇报一次学业,毕业后3年内还清钱。

感恩之心要用协议来‚强迫‛,这是否违背了慈善救助的原则?

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杨德恭说,自从2001年省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助学‛一直就是慈善事业中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学生受到资助后,并无任何感恩之心,对捐助方也无任何表示,这有时真的让捐助方很‚受伤‛。

据了解,去年,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出资30万元,资助了100名大学生。但是,仅有两名有回馈,汇报了学业。

一年前,省慈善总会开始酝酿和受助学生签订‚道德协议‛,以让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并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回报社会。

今年8月18日,省慈善总会联合一企业共同设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5年注资100万元,用以帮助家境贫困的大学生。在这次捐赠仪式上,省慈善总会明确要求,受助者需签订一份‚道德协议‛。

目前,‚道德协议‛仅处于‚建议签署‛的阶段,省慈善总会称,将是协商式,而非强制式。

完善

做义工将来也算‚回捐‛一种形式

事实上,省慈善总会的做法并非全国首创。在广东,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当地的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每年都要拿出100万元,设立‚仲明大学生助学金‛,被资助者必须签《道义契约》。契约要求,受助学生进入社会后,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偿还助学金,并比照学生贷款支付利息,以帮助其他大学生。

令人欣喜的是,第一批受助学生毕业后,半个月里,即有21人偿还16450元。这也许证明,如果有了约束,即使是无形的,学生们也将学会感恩。

杨德恭对‚道德协议‛更深刻的期待是,不仅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之心,还能对其慈善意识进行启蒙,进而普及全体参与的平民慈善。

此次‚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的捐助方、秋雅茶行董事会主席说,在美国,慈善绝不仅仅是有钱人的游戏,普通民众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2005年,美国公民私人的慈善捐赠

总额为2603亿美元,人均捐款878.2美元。同年,中国的私人慈善捐赠为17亿元,人均

1.3元人民币,约相当于0.16美元。

以助学资金为例,每年,仅到省慈善总会求助的就有上千人。以每人受助3000元计算,至少需300万元善款。截至目前,省慈善总会该项资金到账仅有130万元。

‚受助学生现在签协议,被要求回捐,培养起了感恩心,基金也才能长久运行。‛杨德恭说。

为了消除‚道德协议‛只是为了钱的误解,省慈善总会计划,在未来的‚道德协议‛中,增加一项新内容,如果受捐助者没能力回捐资金,可以进行另一种形式的‚回捐‛,如帮助孤寡老人,做义工等,即奉献劳务、爱心。

争议

要求回捐违背慈善事业原则?

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慈善事业应是无偿、宽容的,不应该有附加条件。现在,受助学生被要求签署回捐协议,是否违背了慈善事业的原则?

根据媒体报道,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一名大三女生因家境贫困,接受一家知名餐饮企业每年5000元的资助。按照约定,她每周要到该企业的门店打工一次,‚接受人家的帮助,就要为人家做事‛。她说,如果自己做得不好,就觉得容易受到别人的指责。

根据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对于受助者来说,知恩图报是理所当然的。不过,相对于主动回报来讲,签订协议的回报则相对被动。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化宣传部部长金重愉认为,如果个人有愿望、有能力,就可以帮助别人,但不能对受助者提出附加的义务。比如资助贫困学生,如果受助学生努力读书,成绩优秀,捐助者当然觉得‚有成果‛;但如果受助学生考试成绩不理想,捐助者也无权对其指责,因为‚慈善本身不带强制义务‛。

省慈善总会则认为,签订协议在情理之中,任何捐赠都是有条件的。杨德恭说,根据相关政策,捐助方有权对受助者的年龄、性别、家境等进行要求,这些都是条件。只不过,‚道德协议‛的条件是无形的。

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明锁也赞同签订协议。他说,如果学生不愿意可以不签,作为捐助方,有权对受助者提出要求。更何况,这个要求是合理、正当的。

杨德恭说,回捐产生的一个良好结果是,可以‚续薪传火‛。也就是说,回捐资金不会回流到捐助方手中,而是用来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能有效缓解善款来源不稳定的压力。省慈善总会

不回捐也不处罚侧重受助者自我约束

2006年,深圳歌手丛飞去世后,其生前资助的百名学生全部失声;今年8月份,重庆万州一学生放弃学业,拿善款进行创业,被捐助人诉诸法庭要求偿还;湖北5名贫困学生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类似事件越来越频繁,让人怀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德规范是否深入人心。

在此背景下,‚道德协议‛要求受助方‚知恩图报‛,给捐助方一个交代,受到了广泛赞扬。省慈善总会一再表示,这份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对受助者道德水准的考量。杨德恭说:‚是否履行协议只靠受捐者的道德和良心,省慈善总会一定会保证受施者的人格尊严,即使不回捐,也不会对受助者的资料进行公布,更不会诉诸法律。‛另外,这份道德协议的人性化之处还在于,学生回捐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下。并且,也没有规定回捐年限。

助学贷款要求受助学生6年内必须还清贷款,否则会有相应的处罚。相比之下,‚道德协议‛则侧重自我约束,如果受助者不履行协议,并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戒和损失。林秋雅则宁愿相信,大部分人都具备美好的人性和良心。她希望,受助学生不仅是经济

困难的,更是具备优良品质和道德的。

受助者

‚如果需要签,我肯定签‛

变赠为‚借‛,要求受助者来回报社会,这种相对的约束会不会伤害到受助学生的自尊心?

国家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负责指导、推动全国慈善工作的王振耀说,‚道德协议‛要求学生学会感恩,是对捐助者尊严的一种伤害。类似探索值得鼓励,但并不一定完善。虽然在形式上稍有‚强制‛意味,但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明锁却认为,这个协议签得对。‚应该不会伤害到大学生,助学贷款不是也得签协议吗?责任和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大学生得到捐助,理应再回报社会。‛

不可忽视的是,在助贷政策中,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不还助贷,可能被公示资料,或者被作为不良记录输入银行的诚信系统。而在慈善捐助中,是赠与关系,受助大学生在心理上相对弱势。

但是,受助的大学生们似乎并不反感此份协议。周口夏邑县的一女生表态:‚如果需要签,我肯定签。‛她今年考上了郑州大学,家境贫困,即将得到省慈善总会3000元的捐助。去年考上武汉大学并接受省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基金‛的桂涛(化名),入学半年后,他曾认真地给省慈善总会写了一封信,汇报了学习、生活情况,并附上一首自己写的表达感恩的诗。

‚其实,接受别人的捐助,我们应该自觉回报。‘道德协议’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也是一个必要的提醒。‛桂涛说,但他同时认为,自己虽然没有签‚道德协议‛,但接受了捐助后,感觉压力很大,像是欠了别人,不像接受助学贷款那么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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