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
紧急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1〕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板房夹芯板的芯材必须采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杜绝使用聚苯板等易燃材料。购置的板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板房使用性质,制定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板房相关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检查台帐,每日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每日巡查两次。
四、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板房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仍在使用聚苯板等材质的板房立即进行拆除,拆除工作须在一周内完成。
五、市站各科室和各县市区站加大对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有关规定、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整改,应拆而未拆除的板房,责令强制拆除。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关
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 〔2009〕16 号)和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板房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 38 号)执行。
济建质安监字〔〕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济建质安监字〔〕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7号)(推荐)
《济建质安站字〔〕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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