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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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字第
xxx号
原告:高xx
本院受理原告高寿光诉被告徐发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xx、审判员xx人民陪审员李涛,组成合议,张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
2015年
12 月
23 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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