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记载规定
一、为便于系统地查考医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大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
二、记载的内容:
1.党支部和医院的行政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2.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事故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3.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5.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7.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8.外宾或其他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9.医院、工会、团体性的重要活动。
10.其他重要事项。
三、大事记由院办负责主持,各职能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大事记报院办汇总,集中整理后立卷归档。
《大事记记载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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