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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8: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学生办领导下,在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由法学院在校本科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全面促进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学校和法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班委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法学院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法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与学生活动的组织,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内外学习、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年级之间的相互交流;促进法学院学生与其它各院系、学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在宪法、法律法规和上海财经大学相关规定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凡在我院注册,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级组织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九条 法学院学生会是法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法学院学生会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条 学生会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传媒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必要时设主席助理一至二名,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二至三名。

第十一条 主席职权

(一)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领导主席团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法学院本科生和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

(三)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党总支、学生办和分团委汇报工作。

(四)负责学生会资金调拨的批准工作。

(五)负责行使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章程以及党总支、学生办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主席职权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主持全面工作。

(二)负责依照分工领导所辖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对违纪成员作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四)负责完成主席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主席助理职权

(一)协助主席及副主席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安排好学生会的有关会议、会务事宜。

(三)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帮助各部门顺利完成工作。

第 十四条 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理顺各部门运作,统一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负责学生会的例会;负责对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进行备案并存入档 案,以便日后参考;负责活动场地的安排以及任务的分配;负责学生会年鉴的编纂;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配合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完成主席团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 十五条 学习部职能:负责活跃院内学习气氛,提高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广大同学的专业技能,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与学院教务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 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负责举办知识性比赛、讲座、辩论、演讲等活动以及其他学术性活动; 定期开展“三校定向越野”活动;负责院刊《舞法吾天•精英谱》的编纂制作发行;负责法学院辩论队的召集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主席团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 十六条 生活部职能:负责与各班生活委员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各班级生活委员会议,负责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解决同学们学校生活中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使同学们 能够更好的适应学校的生活;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使之成为同学们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负责安全、卫生等方面活动的规划和实施,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负责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完成主席团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传媒部职能:负责学院各项活动宣传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维护学院海报栏以及完成各项活动所需海报的制作;及时与各部门对接,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报道的 整理、投稿工作,负责《舞法吾天》刊物的编撰、制作、发行工作;负责有关活动宣传视频的制作工作;负责完成主席团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文艺部职能:负责策划、组织学院学生参加本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负责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我院学生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负责法学院合唱 团的召集管理工作;积极调动各班文艺委员,团结与带动同学投身各项文艺活动;注意发掘院内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并做好培养、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完成主席团下 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体育部职能:负责组织参加校级大型体育活动及院内体育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广学院内部体育文化,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提高学生体育素质;对学院的早操工作进行组织、监督;负责法学院各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主席团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 二十条 外联部职能:负责学生会的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各学校、兄弟院系学生会以及各社团的联系和合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争取资金支持;对外树立法学院学 生会健康、进取、创新的良好形象;收入账目透明化,定期以固定形式进行账目小结并向学生会办公室汇报工作收入;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负责完 成主席团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部长在人员方面发生突变的,由主席团决定。主席团在人员方面发生突变的,由学院党总支、学生办决定。

第四章工作及选举制度

第二十二条 法学院学生会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于学年末根据学生会相关规定进行,并由学院党总支、学生办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相应奖惩。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学年末学生会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初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全部资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调拨。

(二)各职能部门举办活动前应先做预算并报主席团进行审批。

(三)各职能部门一律经主席同意后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向办公室报账,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

(四)办公室应每次活动结束后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并上报主席团,以加强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选举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每学年末组织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通过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二)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必须为在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法学院注册本科生, 副主席候选人必须在法学院学生会、分团委或社团工作一年以上的法学院注册本科生。

(三)满足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可向办公室报名参加主席团选举。报名后一周内,由法学院党总支、学生办老师与主席团根据本学年绩效考评的相关结果以及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产生最终参加投票选举的候选人。

(四)副主席数量以及年级分配等事项由党总支、学生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选举产生的主席团经党总支、学生办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部长选举制度:部长由上一届学生会干事自愿报名竞选,经上一届主席团及上一届部长投票选举产生。若出现平票情况,由党总支、学生办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保留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第23届法学院学生会全体会通过并报请法学院党总支、学生办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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