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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4:56: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产地证申报指南

一、产地证基础知识介绍:

1.问:目前检验检疫机构能够签发的产地证有哪些?

答:目前检验检疫机构能够签发的产地证有:非优惠性原产地证和优惠性原产地证。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有一般原产地证(C/O证书)。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有普惠制证书(FORM 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

2.问:FORMA 证书与CO证书的区别?

答:CO证书为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来说,各国海关对执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税,目前出口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地区的商品只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则都可以申领CO产地证;FORMA 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规定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和要求而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是货物享受给惠国普遍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

3.问:目前中国出口到哪些国家的货物可以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GSPFORMA 证书)?

答:一共39个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挪威,日本,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欧盟二十七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瑞士,土耳其,列支敦士登公国。

4.问:产地证电子签证的流程?

答:企业端软件申报------机器审核------签证人员审核------企业端制证------- 签证-----收费、领证。

5.问:产地证证书如何编号?

答:证书种类+年份+产地证注册号+证书序列号。如宁波市区的一家公司,注册号为380009999,2008年的第28份证书,FORMA证书号应为G083800099990028,

CO证书号应为C083800099990028,亚太证书应为B083800099990028,FORM E 证书应为E083800099990028,中-巴证书应为P083800099990028,中智证书应为F083800099990028。

更改证:签证当局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须提出更改申请,并退还原签发证书。更改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重发证:如原签发的证书遗失,经签证当局同意重发证书,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6.问:证书已审核通过,如何领取证书?

答:如确认产地证已审核正确,企业端制证——5号窗交单签证——2号窗缴费、领证。首先在企业端制证(须确保所制证书的有效性),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产地证交单窗口(去5号窗)交单签证,四个工作小时之后2号窗缴费、领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的,请与5号窗的签证老师事先声明。

7.问:证书已处于缓审状态,如何领取证书?

答:如确认产地证已处于缓审状态,企业可携带空白证书及需要提供的单据到5号窗交单制证,四个工作小时之后2号窗缴费、领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的,请与5号窗的签证老师事先声明。

8.问:申领产地证需要提供哪些单据?

答:一般只需提供产地证领证凭条和出口发票(注:出口发票须盖法人手签章和企业公章以及条形的扁章)。如系后发证书(证书上的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则需提供提单正本复印件,如有进口成分,则需提供《含进口成分成本明细单》。对于列入《异地调查商品清单》(见附件)的异地出口产品(即生产厂家在宁波大市以外),如申请优惠性原产地证则需提供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异地调查结果单;对于含有进口成分的的异地出口产品,不论是否列入《异地调查商品清单》,在申请各类原产地证时,均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如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F)还需要提供提单正本的复印件以及出口商业发票的正本。

二、产地证电子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问:如果在“九城软件”的“有回执单证”里收到一条错误回执为“报文收到时间:„„,证书已分配待审,审证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应该如何操作? 答:此回执表明单证已通过机器审核,进入检验检疫局待审数据库里,处在人工审核阶段,一个工作日后可以查收审核回执信息。

2.问:如果在“九城软件”的“有回执单证”里收到一条错误回执“申请书中转口国与第三栏中转港(地)是否一致,请核查”,该如何操作?

答:打开“九城软件”,在“其他信息[F5]” 的“申请书资料”中检查“转口国家/地区”是否与证书第三栏运输路线描述一致。

3.问:若错误回执出现“第七栏包装数量(阿拉伯数字)漏打,注意格式:英文大写(阿拉伯数字)”,该如何操作?

答:打开“九城软件”,在“原产地证书[F5]”的“货物信息”中选择包装种类,输入包装数量(阿拉伯数字)和货名后,点击右上角“自动生成货物描述”一次即可,无需自己填写大写的英文包装数量。

4.问:若错误回执出现“申请书中的中文品名不正确、不齐全,或申请书中生产企业不全或漏打”,该如何操作?

答:这条回执有三种可能性:1,中文品名不正确,2,中文品名不齐全,3 生产企业不齐全(应列明所有产品的生产企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后作相应修改。

5.问:若错误回执出现“申请书HS编码有误”,该如何操作?

答:打开“九城软件”,检查“原产地证书[F5]”中的“货物信息”项目下的“HS税则码”是否填写准确。

6.问:若出口货物没有唛头,在产地证第6栏唛头上如何填制? 答:在“原产地证书[F5]”的“证书资料”中“唛头栏”输入“N/M”。

7.问:如何在证书品名栏截止线下加打LC号码,定单号等内容?

答:在“原产地证书[F5]”的“证书资料”中的“特殊条款”里先输入“Remarks:”,然后加打其他内容。

8.问:如果在“九城软件”的“有回执单证”里收到一条错误回执“证书号重号,发票号重号”,该如何操作?

答:表明该证书已经正确或处于缓证状态,企业可以提供相关单据来办证,还有一种可能是该证书号和发票号以前已经使用过,不可再次使用。

9.问:如果在“九城软件”的“有回执单证”里收到一条错误回执“第九栏CO证书显示重量应注明‘G.W.’或‘N.W.’”,该如何操作?

答:在“原产地证书[F5]”的“货物信息”中的“辅助数量及单位”注明‘G.W.’或‘N.W.’。

10.问:如果唛头是图形或特殊文字,该如何制作唛头附页?

答:先在“原产地证书[F5]”的“证书资料”中的“唛头栏”里输入“SEEATTACHMENT”,然后在“其他信息[F5]”的“申请书备注信息”里加注“自行提供唛头附页”,并自己用A4纸制作证书附页,格式如下:左上角打印“ATTACHMENT”, 右上角打印“Reference No.+ 证书号”,中间为唛头具体内容,左下角和右下角分别打印“Ningbo, China + 年月日”,此签证日期必须与证书上的签证日期一致。并参照各类证书自身格式在相应位置签署手签员名字和加盖签证盖章印章;附页份数同各类证书自身份数。FORM A一式三份,CO一式四份。注意:中智证书和去俄罗斯的FORMA唛头附页还须参照证书本身在相应位置加打签证机构信息。同时注意提交发票的唛头附页。

11.问:对于后发证书,即产地证上的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该如何操作? 答:通过“九城软件”申报产地证时,应在“其他信息[F5]”的“申请书备注信息”里加注“申请后发”,在领证时还需提供提单(或其它运单)正本的复印件。中智证书没有后发,必须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12.问:如果在“九城软件”的“有回执单证”里收到一条错误回执“申请书中FOB总值是否有误,请核查”,该如何操作?

答:先核查“其他信息[F5]”的FOB值是否申报准确,如果属实,在“其他信息[F5]”的“申请书备注信息”里加注“FOB金额属实”即可。

13.问:如果在“九城软件”的“有回执单证”里收到一条错误回执“请核查第

七、

八、九栏内容是否一一对应,格式是否规范”,该如何操作?

答:这条回执要求在申报多项品名时,必须将每项第七栏的品名分项列开并与第八栏原产地标准和第九栏数量一一对应。若涉及混装无法区分每项品名的包装数,可使用“非货物项”填制。具体操作如下:在“原产地证书[F5]”的“货物

信息”中勾选“非货物项”,在“货物描述”项用英文填写总包装数量量和总品名,然后通过“添加”选项,填写具体货物信息(“包装数量”项不填)。

14.问:申请书备注栏需加注哪些内容?

(1) 若货已出运,即证书上的申请日期迟于提单或其它运单的出运日期,需在本栏目填写“申请后发”。

(2) 若唛头为图形唛头,需在证书唛头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本栏目填写“提供唛头附页后附”。

(3) 对于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在本栏目填写“提供进口成分成本明细单后附”。

(4) 对于按有关规定须提供调查结果单的异地商品,应在本栏目填写“提供正本异地调查结果单后附,编号为„„”。

(5) 应客户要求证书部分内容需要有特殊显示的,需提供有关依据,并在本栏目内说明情况。

(6) 部分简化措施

A.成本明细单

对于含进口成份的出口产品在已签发证书中提供成本明细单后,在一年内如出口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且产品的原料来源、构成比例和加工工序未发生变化的,在申报新的产地证时,可以在本栏目申请书上注明“成本明细单参照证书No.„„”,此一年之内不需提供新的成本明细单。

B.异地调查结果单

对于宁波大市以外地区生产的出口货物若与上次申报时所附调查结果单列明的商品属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的,且该厂生产该产品所用原材料的来源和构成比例及其加工工序未发生变化的,在申报新的产地证时,只需在本栏目新申报产地证的申请书上注明“本产品与NO.„....的调查结果单(原件所附证书NO.„„)列明的商品属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类似情况,此一年之内不需提供新的调查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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