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整理
1、积极分子快满1年时:交入党申请书(最近三年)、三份思想汇报(最近三年)、自传、派出所证明、计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证明(注意75年前出生政治清白、52年前出生要*证明)、两名旁系社会关系人证明(注意75年前出生政治清白、52年前出生要*证明)←不交齐材料支部不得召开支委会
2、发展对象公示7天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上级党委备案
3、召开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情况、培养期间表现是否良好、收到党员群众举报情况)←通过审查就是发展对象了
4、交发展对象政审材料
5、召开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的支委会
6、以支部名义撰写考察报告
7、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8、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9、召开至少10名群众参加的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10、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记录←上级党委预审
1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就能否预备进行表态发言,进行票决投票并填写票决报告单、盖章,必须当场形成票决报告单并向参会人员公开票决结果←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了就是预备党员了(以后续审批为准) 根据2014年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整理
12、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3、党总支审议
14、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志愿书中填写谈话意见
15、党委审批并志愿书中填写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16、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并编入党小组
17、通过参加组织生活、谈心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考察
增加公示、政审环节是为了杜绝关门发展、关门开会等不良现象和为上级审批提供充分依据。
《发展预备党员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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