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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制 度(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制 度

目 录

1、汛期值班制度

2、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3、汛前调查制度

4、汛中巡查制度

5、汛后复查制度

6、新津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

7、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8、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

9、新津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0、地质灾害月报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依据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1小时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 6小时

四、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四、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

汛中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二、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三、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五、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汛后核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后”是指每年10月31日后;本制度所称“汛后核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全面复查、核查。

二、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资料应归档。

三、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必要时要拍摄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五、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月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每个月的月底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成功预报实例,按照统一要求报市国土资源局环境科。

二、对次月和下季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作出简明扼要的预测说明。

三、按照要求填报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造成人员伤亡;

(2)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四、必须在本月25日前进行上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新津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

1、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

2、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3、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

4、新津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巡查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汛期”是指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二、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巡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以及所有列入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隐患点、危险点,相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隐患点、危险点的巡查。

三、汛期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定期巡查应在5月份完成。

四、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启动调查程序进行应急调查,制定新增隐患点紧急预案。

五、巡查内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紧急避险路线及避险组织人员、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六、巡查中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问题,要及时按灾情级别报告制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

新津县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从每年5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做到不溜岗、不顶岗、不漏岗、不迟到;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事先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有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接听灾情电话、电传,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值班日志和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三、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项清晰明了。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会客访友,不做与防汛无关的任何事情。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及时处理班内事务,由于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事务应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得出现人为原因,贻误时机而造成任何损失。

六、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通信设备是否畅通,如果检查有故障时,应及时和电信部门联系,加快维修,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严禁拨打与值班内容无关的电话以确保线路畅通。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旦发现有险情出现,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做到上连下通。同时,按灾情报告制度报告各级主管部门。

八、凡在值班期间脱岗、离职、大意而造成严重损失者必须按情节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3: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制度

一、指导、督促各地质灾害监测点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二、不定期抽查地质灾害监测点在三个时段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提高监测质量:非汛期每15天应巡查监测一次;汛期每天应巡查监测一次;大风暴雨期间应加密巡查监测,每天次数不少于二次。

三、认真分析、处置地质灾害监测点上报的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全县灾害点的受灾情况和灾情预报,为县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与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及时向相关村组发布气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五、汛期和大风暴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及时、信息上传下达渠道通畅。

六、做好值班记录本和上报的监测数据等资料的年度归档管理工作。

七、认真、及时完成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4:

新津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一般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具体要求:

(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组织调和作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由市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主管部门。

(三)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小时内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庆急处理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一)在3小进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乡(镇)、|村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制度

某乡地质灾害防治6项制度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制度

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制度

屯昌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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