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会议
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岗安全教育培训
1、新员工、临时工进入岗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入岗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行政后勤区域安全责任人召集组织进行,公司安全管理人(或委托人事专员)具体负责。
3、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3) 本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生产、工作特点及工艺流程; (4)安全常识和守则及岗位操作规程; (5)事故案例分析和防范措施等。
4、入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将参加教育培训人员造册登记,由受教育培训本人签字存档。
5、对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应告之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并派专人带领陪同。
二、特殊工种教育培训
1、凡从事生产的电工、焊接气割工、起重(提升)工、司炉工、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员、使用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操作技术使用方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
3、本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设施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需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规定,必须积极组织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有针对性。
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等有关新文件、新规定和有关部门、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等;
(2)各类事故案例剖析与宣传教育;
(3)联系实际学习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4)学习安全技术和安全规程。
3、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各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要利用各种会议途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4、接受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四、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
1、设备设施大修和重点项目改造,公司及有关部门必须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地进行。
2、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公司及有关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参加人员按特殊作业工种划分。
3、员工违章及造成事故责任者在重新上岗或换岗前,应组织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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