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一律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结算。
2、无论是中标人还是未中标人,其诚信保证金一律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市属重点工程除外)。退还时凭标书购买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财务收据,附标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诚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标书未被接受或标书未参加评审的,还需另外提供购买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人行核发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核对项目部成员进场签字后退还(市属重点工程除外)。
4、收据格式(要求内容齐全、章印清楚,否则需重开)
(1)投标保证金
今收到(交款人):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金额(大写 ):XXX万元 事由:退还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诚信保证金
今收到(交款人):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金额(大写):XXX万元 事由:退还XXX项目诚信保证金
也可以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合二为一,事由为退XXX项目投标保证金X万元、诚信保证金X万元。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注意事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