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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WHO/UNICEF制定的《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规范爱婴区服务,促进爱婴行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驻深医疗保健机构创建的爱婴医院。

第三条 爱婴医院以“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保障母亲与婴儿健康。

第四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不断投资以改善产科、儿科和爱婴区的医疗护理条件,适当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已经创建成爱婴医院的单位,应将创建爱婴医院领导小组 改建为爱婴行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兼任。组员 由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护理部、医务科、总务科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 爱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爱婴医院要把爱婴行动的工作列入全院工作的总目标,要有年度计划、总结。

第八条 组建市、区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每组由3—4名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设组长一人。评估人员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选聘,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成员资格和有关要求: (一)热爱评估工作,身体健康并能亲自参加评估。

(二)掌握母乳喂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等理论知识,熟悉爱婴医院评估要求、步骤,经过省、市创建爱婴医院评估员学习班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三)市级评估员由妇产科、儿科、护理、保健专业具有副高(护理专业可为中级职称)以上技术职称;区级评估员除组长外可为中级技术职称,均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与工作经验。评估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平公道,保守秘密。

第十条 市、区爱婴行动评估小组职责:负责相应范围爱婴行动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全院职工进行复训、培训。将母乳喂养列为岗前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院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母乳喂养新知识的复训。对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社康部等重点科室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不断掌握母乳喂养新知识、新技术;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与实践考核。坚持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母乳喂养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章 健康 教 育

第十四条 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表达能力,使孕产妇能更好地了解母乳喂养有关知识,提高母乳喂养的意识,建立产后母乳喂养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从早孕建卡开始,就对孕妇及其家属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告知孕产妇及家属,使其熟悉母乳喂养技巧;孕妇学校同时应讲授孕期注意事项、孕产期营养、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重要性、分娩的先兆等内容,并及时登记在《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上。

第十六条 健康教育要形式多样,图文并茂,声像结合生动活泼。要求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儿科门诊和病房、地段保健室、待产室、分娩室、爱婴区及医院主要场所,挂有内容具体、形象的画片和文字宣传、造成母乳喂养的环境。。 第十七条 爱婴医院的医护人员要积极撰写母乳喂养的科普文章,供新闻传播单位使用,以不断扩大影响。

第五章 产时 管 理

第十八条 产房及病房要有保温和降温设备,产房室温应维持在摄氏25—26度。

第十九条 产妇进入待产室后,应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复训和提问,医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产程,减少难产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分娩过程中对母婴造成的伤害;注意给待产妇补充营养和水分;新生儿出生后半小时内要进行早接触、早吸吮;母亲在产房或手术室期间婴儿不能先送爱婴区。

第六章 爱婴 区 管 理

第二十条 除有普通病区常规设备外,还应有人奶库、洗婴设备、空调机、健康教育工具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室内要有母乳喂养宣传画,营造清洁、整齐、舒适、温馨的爱婴环境。

第二十二条 有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断深化产科制度的改革;创造多种形式服务模式;为产妇提供可口的、符合生理需要的膳食。

第二十三条 助产士护送产妇与婴儿到爱婴区时,爱婴区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母婴到爱婴区2小时内医护人员应指导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第二十四条 爱婴区实行24小时护理责任制。爱婴区医护人员每1—2小时应巡视母婴一次,要有专职人员协助母亲进行喂养,午间、夜间也要有人负责,完成婴儿护理如洗浴、换尿片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鼓励按需哺乳。

第二十六条 坚持产科医生三级查房制度和新生儿科医生每日两次定时到爱婴区查房制度,新生儿科医师要作到急症时随叫随到。

第二十七条 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橡皮奶头作为安慰物。 第二十八条 坚决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中华人民共和**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每天定期播放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录像。

第三十条 要有专职护理人员管好人奶库,充分发挥人奶库的作用,让泌乳较晚、较少产妇的婴儿有充分的人奶补充。门卫也要有专人负责,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第三十二条 医护人员应告知产妇及家属出院后与指导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取得联系的方法。

第七章 产后访视管理

第三十三条 爱婴医院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咨询热线电话,建立产后随访制度。

第三十四条 产妇出院前,由主管医生详细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并将母婴转入本院产后访视组或产妇休息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第三十五条 访视组可由爱婴医院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访视人员要对出院后7天、14天、28天的母婴进行家访,督导产妇和婴儿分别于42天和4个月到门诊复查,使婴儿尽早加入婴幼儿保健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访视人员要认真填写访视记录表,指导母乳喂养,询问并解答有关问题。随访主要内容:是否坚持母乳喂养?是否按需哺乳?哺乳持续时间、有无让婴儿吸吮橡皮奶头等;完整地观看一次母、婴喂哺的姿势;了解婴儿生长发育、排泄、睡眠等情况;了解产妇膳食、子宫复旧、会阴(腹部)伤口愈合、恶露排出、乳汁分泌、乳房保健和休息情况等。

第八章 复查制度与结果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复查时间和方法 (一)复查周期: 院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本院母乳喂养工作进行复查,并作记录备查。

区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每半年对本区爱婴行动工作进行复查评估。

市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每年开展一次全市爱婴行动抽查评估工作。

(二)复查方法:

爱婴行动的复查评估工作不事先通知,受检医院平时应坚持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复查内容:

复查内容主要是“五个坚持,一个提高”:

五个坚持是指:1)坚持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坚持母婴同室及有配套工作。3)坚持对医务人员培训及对孕产妇的母乳喂养教育。4)坚持“三个不准”即不准将奶瓶、奶粉、橡皮奶头带入爱婴区;不准接受奶粉商的馈赠;不得在医院范围内张贴婴儿奶粉广告。5)坚持母乳喂养的社区支持组织并适时开展活动。一个提高是指:努力提高住院期间及出生4个月的纯母乳喂养率。

工作人员及孕产妇的考核复查按《爱婴医院评估复查问卷》进行。重点评估爱婴区的管理。

第四十条 复查结果处理

(一)复查工作结束后,当即对受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复查结果。 (二)对复查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给予三个月整改期限。三个月后经自评合格,可向区、市卫生局提出复查申请。如复查合格,可取消“黄牌”。

(三)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如再次复查仍不合格,随即取消爱婴医院的光荣称号,同时取消其享受爱婴医院产科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四)被摘牌单位,要经一年开展再次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条件成熟后方可向市创建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施行。

爱婴医院

爱婴医院工作总结

爱婴医院工作总结

爱婴医院工作总结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

爱婴医院制度

爱婴医院工作规划

爱婴医院计划

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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