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募捐箱摆放协议书
甲方: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希望工程,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学生上学,甲方面向全社会开展“感受崇高,推动和谐— 希望工程一元行动”。乙方积极响应,同意在内摆放希望工程募捐箱。
现就具体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在内设立希望工程募捐箱,并同意义务管理募捐箱中所得善款,保证募捐箱的安全。
二、募捐箱摆放时间:
201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募捐箱摆放地点及数量:
1、
2、
四、合作方式与管理
1、募捐箱由甲方统一上锁。乙方负责募捐箱的摆放、使用和日常管理,保证募捐箱中的善款不丢失。
2、乙方顾客向设立在乙方营业网点的募捐箱内捐款以自愿为原则,乙方下属工作人员可提示或引导顾客参与到“感受崇高,推动和谐——希望工程一元行动”中来。
3、甲方接受募捐箱中的善款时间暂定为一次。即第一次接收时间为20 年月日。以后,依此类推。开箱时,甲方或甲方授权人须出具身份证明。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授权乙方所属桂林地区营业网点设立募捐箱,并负责监督乙方按协议履行责任。
2、甲方接受在乙方所属营业网点设立募捐箱内的全部捐款,并负责安排落实善款的管理和使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所属营业网点设立募捐箱活动中,必须遵守行业各项规章,除本协议规定的捐款活动外,不得借希望工程的名义开展其它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在本系统内摆放的募捐箱的安全,保证募捐箱的正常使用。
3、如出现募捐箱损坏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于及时维修,防止善款的丢失。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必须变更时,双方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本执行。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盖章)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