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瓿。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瓿,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需紧急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完整复述医嘱内容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补记书面医嘱抢救结束,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保存药品空安瓿护士将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主要抢救措施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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