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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护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0: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4、安全措施

4.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工程师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并实施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具体规定,项目部要健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

(2)、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难点和重大安全健康危害因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4.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制定公司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专业人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适时链接各分包单位自身的安全保证体系,构成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网络。

4.3、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直接委派项目专职安全员,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主管生产的领导。 (4)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5)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6)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项目部门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项目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4、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专职安全员,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专职安全员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3、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4.5、安全管理制度

1、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具有施工场地较大,施工机械投入较多。所以安全施工中深基坑监测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作业平台的防护、大模板及各类临时支撑防护、洞口和临边防护量大、防触电、预防火灾、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护等是本工程安全控制的重点。 4.6.1、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在基坑开挖的同时,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按照设计的支护结构跟进支护,施作各层楼板的结构。严格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2)、施工前,技术人员认真复核地质资料以及地下构造物的位置、走向,以便有突发事情时,能够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

3)、技术人员根据核实后的资料,并对照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确定正确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4)、基坑开挖前应在围护结构顶外侧设置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流入基坑内和冲刷围护结构顶边坡,做好基坑附近或横跨基坑的地下管线的保护和监测,并严禁基坑10m范围内堆载大于20kPa的重物。

5)、对支护结构的变形、位移进行精密观测、严格监控,以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结构和人员的安全。

4.6.2、起吊与运输安全措施

1、临时存碴场地,必须避免因存碴造成排水不畅与过大土压引起对基坑或地下管线的危害;若靠近交通道,防止存碴危害车辆与人身安全。

2、装载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捆扎牢固,并设保险绳和显示限界的红灯,专人指挥。

3、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前需向长春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并且使用时应清除工地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畅通。

4、起重工在工作时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起吊重物时,起重扒杆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安止动器,收紧吊钩和钢丝绳。

5、起重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并且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6、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重物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在起吊过程中,两台吊机必须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7、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应牢固,以防吊钩滑脱。

8、垂直运输必须设专人指挥。连接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防止脱勾、溜车事故。

9、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严禁非司机、非调车员搭乘非运人的车辆与行走机械,

10、禁止使用装载机当“吊机”爬坡和当运输车用,以免违章发生事故。 4.6.3、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就业。

2、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应按照清、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4、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5、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漏。

6、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7、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8、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9、在深基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10、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11、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12、层高较高处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进行。

1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向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4.6.4、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安装

(1)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支护结构体系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

(7)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立侧模。

2、模板拆除

3 (1)模板拆除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拆模顺序与支模顺序相反(应自上而下拆除),后支的先拆,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

(3)拆模时不得使用大锤或硬撬乱捣,拆除困难,可用橇杠从底部轻微橇动;保持起吊时模板与墙体的距离;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受损坏。

(4)在拆柱、墙模前不准将脚手架拆除,用塔吊拆时应有起重工配合;拆除顶板模板前必须划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将非安全通道应用钢管、安全网封闲,并挂“禁止通行”安全标志,操作人员必须在铺好跳板的操作架上操作。已拆模板起吊前认真检查螺栓是否拆完、是否有勾挂地方,并清理模板上杂物,仔细检查吊钩是否有开焊,脱扣现象。 (5)拆除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4.6.5、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工长必须对工人有安全交底。

2、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及道路上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电工24小时值班。

3、混凝土泵管出口前方严禁站人,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4、现场照明电线路必须架空,严禁在钢筋上拖拉电线。

5、大风、大雨天气停止施工。

6、混凝土振捣工必须穿雨鞋,戴绝缘手套。

7、泵机运行时,机手不得离岗,并经常观察压力表、油温等是否正常。

8、泵管连接,由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搭接。混凝土泵送过程中定时、定人检查连接件及卡具有无松动现象。

9、泵送过程中应经常注意液压油温度,当油温升到85℃时,应立即停止泵送,进行冷却,使油温降低后方可继续泵送。

10、泵送过程中,还应经常注意水箱中的水温,当温度过高时,水温≥35℃时,应及时换水。

11、布料杆操作者经过培训,熟悉操作方法。混凝土作业时布料杆下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4.6.6、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搭设场地应平整,立杆下面需垫木垫板。

(2)在搭设之前,必须对进场的脚手架杆配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使用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杆配件。

(3)脚手架的搭设作业,必须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A、按施工设计放线、铺垫板、设置底座或标定立杆位置。

B、周边脚手架应从一个角部开始并向两边延伸交圈搭设;“一”字形脚手架应从一端开始并向另一端延伸搭设。

C、应按定位依次竖起立杆,将立杆与纵、横向扫地杆连接固定,然后装设第 l步的纵向和横向平杆,随校正立杆垂直之后予以固定,并按此要求继续向上搭设。

4 D、在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字形脚手架应设置必要数量的抛撑;以确保构架稳定和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边长≥20m的周边脚手架,亦应适量设置抛撑。 E、剪刀撑、斜杆等整体拉结杆件和连墙件应随搭升的架子一起及时设置。

F、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点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3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4)脚手板或其它作业层板铺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A、脚手板或其它铺板应铺平铺稳,必要时应予绑扎固定。

B、脚手板采用对接平铺时,在对接处,与其下两侧支承横杆的距离应控制在 100~200mm之间。

C、脚手板采用搭设铺放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且在搭接段的中部应设有支承横杆。铺板严禁出现端头超出支承横杆250mm以上未作固定的探头板。

D、长脚手板采用纵向铺设时,其下支承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木脚手板为1.0m;纵铺脚手板应按以下规定部位与其下支承横杆绑扎固定:脚手架的两端和拐角处;沿板长方向每隔15~20m;坡道的两端;其它可能发生滑动和翘起的部位。

E、装设连墙件或其它撑拉杆件时,应注意掌握撑拉的松紧程度,避免引起杆件和整架的显著变形。

F、工人在架上进行搭设作业时,作业面上宜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予临时固定。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和佩挂安全带。不得单人进行装设较重杆配件和其它易发生失衡、脱手、碰撞、滑跌等不安全的作业。

G、在搭设中不得随意改变构架设计、减少杆配件设置和对立杆纵距作≥100mm的构架尺寸放大。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构架作调整和改变时,应提交技术主管人员解决。

H、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整齐美观,突出部分的脚手架必须整齐划一,外架围网必须清洁整齐。

2、脚手架的使用规定

(1)作业层每1m2架面上实用的施工荷载(人员、材料和机具重量)不得超过以下的规定值或施工设计值:施工荷载(作业层上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的标准值,结构脚手架采取3kN/m2;装修脚手架取2kN/m2。

(2)在架板上堆放的标准砖不得多于单排立码3层;砂浆和容器总重不得大于1.5kN;施工设备单重不得大于1kN,使用人力在架上搬运和安装的构件的自重不得大于2.5kN。 (3)在架面上设置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影响施工操作和人员通行。按通行手推车要求搭设的脚手架应确保车道畅通。严禁上架人员在架面上奔跑、退行或倒退拉车。 (4)作业人员在架上的最大作业高度应以可进行正常操作为度,禁止在架板上加垫器物或单块脚手板以增加操作高度。

(5)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的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件。确因操作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

(6)工人在架上作业中,应注意自我安全保护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发生碰撞、闪失和落物。严禁在架上戏闹和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7)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安全防护的出入通(梯)道,严禁攀援脚手架上下。

5 (8)每班工人上架作业时,应先行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问题后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架上人员撤离。 (9)在每步架的作业完成之后,必须将架上剩余材料物品移至上(下)步架或室内;每日收工前应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材料物品堆放整齐,垃圾清运出去;在作业期间,应及时清理落人安全网内的材料和物品。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自架上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3、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前,生产调度要向拆除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要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拆除脚手架时,地面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 (3)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是否牢固、安全。 (4)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时,先搭的后拆,后搭的先拆。

(6)所有连墙杆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杆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低差不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时增设连墙杆加固。

(7)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钢管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临时抛撑加固,后拆连墙杆。

(8)拆除架子时,地面要有专人指挥、清料,随拆随运,禁止往下乱扔脚手架料具。 4.6.7、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者,应停止作业。

4、使用喷枪或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5、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洞口,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6、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7、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4.6.8、砌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施工,采用里脚手架搭设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3、脚手架上堆料量不超过规定荷载,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超过两人。

4、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5、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板上再叠加一层。

6、砍砖时面向架内打砍,防止碎砖飞出伤人。

7、用于垂直运输的电梯不得超负荷运输,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8、装卸砌块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砖垛倾倒伤人。

9、施工时,脚手板上如有冰霜、积雪,先清除干净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10、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设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1、如遇暴风雨天气,要采取防雨措施,避免恶劣天气吹倒新砌筑的墙体,同时及时浇筑拉梁混凝土,增加墙体稳定性。

12、人工垂直向上或向下传递砌块时搭设架子,架子上的站人宽度应不小于600mm。

13、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加临时稳定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

14、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裂缝。 4.6.9、施工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按部颁规范要求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必要的内业管理资料。项目建立健全用电规章制度,明确用电责任。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零和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规定。

(8)各种高大设置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结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10)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照明灯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11)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套。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漏、防雨、防砸。 4.7、健康卫生保证措施

7 为确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健康卫生,避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将严格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长春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现场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在管理人员办公室内设立医务室,包括诊室、处置室、医疗室,并有上下水设施和废弃医疗垃圾的环保处理设施。医务室内将设置诊察床、诊桌、出诊箱、污物桶、消毒缸、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药品柜、氧气袋、一次性注射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消毒设备及健康宣传板,备有医疗人员和急救措施以及附近的急救中心的联系电话,并与当地社区医院建立医疗关系,为预防传染病和其他福利做出必要的安排。 4.7.1、职业病防治措施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坚持的原则

(1)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推广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由公司人事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 4.7.2、职业病的预防

1、进场后根据各种作业实际情况,确定有害作业,并要求该作业的负责人制定其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接受卫生或者劳动行政部门的监测机构对其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或者检测。

3、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上配备简单的检测设施,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全面记录生产工艺流程中有害物质污染状况,监测或者检测数据及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结果等有关资料。

5、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护措施外,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设有专(兼)职急救人员。

6、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与其相关的作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在退休、调离时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7、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接受公司开展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4.7.3、职业病的诊断治疗

1、职工的职业病诊断去长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

2、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和因职业病死亡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确诊后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对出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患者,项目将要求其进行治疗与疗养。 4.8、施工安全消防措施 4.8.

1、组织保证

1、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领导和组织小组成员制定消防计划。

2、部门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预防的教育和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成立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4.8.2、消防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长春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开工前及时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兼作临时消防车道,由于现场道路无法形成环路,现场道路均设置为双通道,并设计多种交通组织策划,以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25米的规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设施及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在库房、模板堆放区及各楼层、办公区均布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整。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5、氧气、乙炔气、CO2气要放在安全处,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工具房、操作平台、安装楼层及临时设施处,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电焊、气割时,先观察周围环境有无易燃物后再进行工作,并用火花接取器接取火花,严防火灾发生。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安放存放烟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电气焊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1)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施。与焊接、切割、打磨等有关的静止或手提式设备是火灾的隐患点。

(2)安装及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在进行油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时,要做好通风,严禁明火,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静电起火。

(3)有木材、易挥发等易燃材料,室内装修要求较高,起火因素多,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较大,所以施工时,必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4)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9 (5)积累各项消防资料,健全施工现场防火档案。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第十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及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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