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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2:30: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台州学院关于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团支部的实施办法(试行)

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团支部,是新形势下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团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的有效探索,也是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模式的新方法。为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作进社团的机制,增强团工作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做好团建带社团的工作模式,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学生社团团支部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团结带领全体社团成员,执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坚持活动的正确导向,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和社团人数成立的基层团支部。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必须接受上级团组织的管理指导。

学生社团团支部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日常管理下开展工作,各社团挂靠学院团委协助校团委对社团团支部进行指导和管理。

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在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

学生社团团组织有责任引导学生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全面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和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为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建立及运行

第一条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具体指导社团团支部工作,学生社团团支部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的管理指导。申请成立团支部的社团,须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台州学院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申请表》,向挂靠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报送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成立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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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生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社团挂靠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协助校团委对社团团支部进行管理。

第三条社团团支部书记须经社团团员大会民主选举,由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提名2至3名候选人,由与会团员半数以上民主选举通过产生。选举结果必须向社联团总支申报,由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批准任命。社团团支书除特殊情况外,须任满一年。社团团支部的其他主要团干部由团支书提名,并将新一届支部委员情况上报社团联合会团总支登记备案。

第四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可设委员三至六人。根据需要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成员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台州学院正式注册的团员。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符合学生团干部的条件。

(三)责任心强,对社团工作和共青团工作较熟悉。

(四)未受任何处分。

第五条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培训。学生社团团支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对流动团员的管理。

第六条每个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在40人左右,人员较多的社团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若干个团支部。

第七条学生社团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换届工作参照本章第三条进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的活动及职责

第八条学生社团团支部保障该社团活动的正确发展方向,推动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

第九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参与所在社团重大活动的决策,监督本社团重大决议的制定与执行。

第十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建立例会制度,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

定期举行活动,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团支部应经常组织支部成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准确地把握本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总上报上级团组织。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团支部一学期内至少有一次以上的“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三条“一个团籍,两种身份,多重覆盖”。社团团员,只在班级团支部注册,只有一个团籍,社团团支部暂不涉及注册团籍问题。社团团支部成员团费只在班级团支部缴纳,不重复缴纳团费。社团团员,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成员,参与两个团支部的活动,具有两种身份。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必须履行《团章》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同时享有《团章》中规定所赋予的所有团员权利。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台州学院关于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社团建设献计献策。

(二)积极参加社团团支部的组织活动,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日常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接受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的民主评议。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团员,社团团支部可以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学院以及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先。

(四)学生社团团支部可以在征求社团联合会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报挂靠学院团委审核,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

(五)对于不执行学生社团团支部决议、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社团团支部成员,可以取消其社团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团组织中的团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其所在院系班级的团组织关系不变。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支部考评及表彰

第十六条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对学生社团团支部进行考核、评比。学生社团团支部应于每学期期末向上级团组织报送有关材料,主动配合其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社团团支部考评与星级社团评选挂钩,对社团团支部的考评作为学校评定星级社团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优秀的社团团支部将由校团委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对于优秀的社团团干部和团员将视情况分别授予“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社团团支部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责其整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团团干部视其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的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团支部考核评比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上述办法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台州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中有关条款制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台州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台州学院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四月

建团90周年

建团90周年

建团申请书

建团90周年

建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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