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组织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项目开工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对会议纪要进行签认;签发施工图纸,审核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和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9、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0、
11、
12、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审核处理方案。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
15、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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