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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6: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文 印 室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文印室是公司为做好文书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而设立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文印员职责权限:1、在综合管理部的授权下,草拟各类文书、文件、总结、报告及其它材料。2、负责相关公司的文书传递、打印、复印、发放等工作,并做好月终统计核算上报综合管理部。3、做好图书资料的入库登记、编号整理、办理借阅、定期回收等管理工作。4、依据《办公用品发放规定》组织发放办公用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5、定期收集公司分散在各个部门、个人手中的文件、资料、图书及相关公司的音像制品,经立卷、整理、归档保存。6、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随时以表册形势进行统计和登记。7、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保证档案系统的的完整和安全。在书面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着手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充分提高档案的利用时效。8、因其所负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文印员必须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禁将所打印、复印或传真的文件资料随意外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截留、保存、涂改、销毁任何文件资料。9、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为计算机及存储其上的电子文件加注密码、重装系统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10、未经许可,严禁擅自向其他人员提供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权。11、阻止他人随意出入档案室。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经理的职责权限:1、建立、修正文印室工作的相关制度。2、领导和指导文印员及时、优质、高效、安全地做好本职工作。3、监督文印室工作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第七条对于公司内部传递的文件或其他不需打(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复)印。对于确有打(复)印需要的文件,必须经提出打印要求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由其他享有文件打(复)印批准权的相关公司领导签字为准。

享有文件打(复)印批准权的公司领导有: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私人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十条对于初次违反文印室工作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5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处以50元以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综合管理部

二OO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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