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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加工厂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乳品生产经营中的发生与流行与传播,保障人生健康和食品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所有生产线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其签发或续发的从业卫生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或继续工作。

第四条:凡感染或接触过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结核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

第五条:各部门切实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对预防、控制传染病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及食品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

第二章 个 人 卫 生

第一条:所有进入生产线的人员都应按要求穿戴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制服、工作帽、工作靴或工作鞋。制服应覆盖全身,工作帽应罩住全部头发。关键区人员必须戴口罩,并且不得露出鼻子和下巴;制服内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第二条:干净的制服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地方。工作人员每天工作

前必须更换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工作期间如被污染,要及时更换。

第三条:接筛粉、内包装区域为关键区域,生产区其他区域为一般区域。进入生产区必须更换专用鞋,进入关键区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套)。关键区制服、工作鞋(套)不得穿出工作区;一般区域工作鞋不得穿出生产区,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第四条:制服由分厂统一清洗、消毒。清洗时应使用热水、洗衣粉或去污剂、去油剂,以保证清洗效果。关键区工作服要分开单独清洗。清洗后应经蒸气、消毒剂处理或紫外线灯照射,以达到消毒的目的。

第五条: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不留长指甲;工作时不得化妆及佩带各种饰物。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彻底洗手及消毒方可继续工作。 每次进入工作区域开始工作时 每次完成不卫生的工作或动作后 接触产品及无菌包装的包材时 接触任何未经消毒的物品及设施后 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场所回来后

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先在感应式水龙头下用流动水充分浸湿双手,擦上肥皂及皂液,反复搓洗30秒,然后用流动水将皂液冲洗干净。在烘手器下彻底吹干,用75%的酒精擦拭双手及裸露在外的腕臂,自然晾干。

第七条: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关键区职工每1小时对双手清洗消毒一次,其它区职工每2小时清洗消毒一次。

第八条:咳嗽、打喷嚏时应用手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严禁随地吐痰及乱扔东西。

第三章

环 境 卫 生

第一条:厂区周边环境保持整洁,无污水、污迹、杂物、杂草、粉尘等。

第二条:厂区地面墙壁、屋顶及所有设施应平整、干净、干燥,无杂物、灰尘、积水、奶渍、油渍及微生物污染迹象;破损处要及时通报维修。

第三条:随时保持下水道系统的通畅。所有出入口应设置垃圾桶,工作区域内的垃圾桶要封闭,无渗漏,并有明显标志。

第四条:所有的原料、包材、半成品及成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潮湿的表面上;所有的原料、包材及成品都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存放的成品,及时去除破包产品。未使用完的原材料应及时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第五条:当生产线出现问题需要暂时将产品或半成品移离生产线时,及员工用餐或休息时应及时覆盖未完成的产品或半成品,防止污染。

第六条:厕所应每天清扫干净并进行消毒,用绿先锋消毒剂40mg/l喷洒或擦拭。

第七条:生产区域下水道地漏应每天清洗,并用1%左右的漂白粉进行消毒。

第八条:关键区应装有紫外灭菌灯,对空气进行灭菌,并在停机或无人员工作时保持开启状态,关键区工作完毕应用绿先锋对空气进行熏

蒸消毒。

消毒办法:将一瓶绿先锋消毒剂(600立方米)加水0.7公斤,配制成3000mg/l的溶液,放置于敞口容器中,离地1米,自然熏蒸3~8小时。

第九条:关键区域墙壁地面每天工作前用绿先锋消毒液擦拭消毒,浓度40mg/l。

第十条:不同区域、用途的清洁工具如刷子、条帚等要加以区分并不得混用。

第四章 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

第一条:所有搬运设备,如叉车、压力车、货架等,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和良好的状态。

第二条:所有设备、部件、工器具表面应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污、奶垢、无铁屑焊渣等。

第三条:所有物料贮存设备,如收奶罐、溶化缸等均应装有顶盖,并随时关闭。

第四条:产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只能用于设计目的,不能另作他用。 第五条:生产完成后及一切必要的时候,应及时进行CIP程序,并在CIP完成后认真检查设备,再次确保清洗效果良好。定期拆开管或热交换器,检查其内壁、弯头处是否还有污垢残留;对于没有CIP消毒程序的设备,也必须及时采取热水、碱液、酸液进行人工消毒;清洗消毒过的设备必须在生产时防止再污染。

第六条:所有接触原料、包材、产品、半成品的工器具、设施都必

须清洗干净并用75%酒精消毒;自动包装机应每天清理干净,对接触包装膜、物料的各滚轮、螺旋杆、料斗等部位进行消毒。

第七条:各岗位工序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及清洗消毒程序对所有设备、生产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严格执行蒸汽、热水、热风消毒,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第八条:每月停电检修日制粉工序、配料、均质工序分别对计量缸、配料罐、储料罐及管道、阀门进行彻底清洗。

第五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一条:外来人员进入工区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时间、事情、要找人员,登记时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者,严禁进入厂区。

第二条:如需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要按分厂规定,穿戴全套整洁的制服,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或鞋套、戴口罩,并且对双手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三条:奶户及未登记人员严禁进入车间。未经允许,非关键区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关键卫生区。

第六章 动 物 防 治

第一条:严禁携带动物进入厂区。

第二条:生产区域的每个出入口应该装有防蝇帘、风幕或者缓冲区并处于正常状态以减少蚊蝇进入,同时装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入内。

第三条:厂区外围环境应保持干燥、整洁,堆放的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或销毁,以免蚊蝇虫鼠滋生及在厂区内产生异味。

第四条:贮存的货品、包材要定期挪动检查,以免虫鼠滋生。长期

存放的原料、包材在进入生产区域前要认真检查,以免将虫鼠带入生产区域。

第五条:使用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允许在食品厂中使用的杀虫及灭鼠药品,并在实施杀虫程序前确认所有的原料、包材、成品、半成品及暴露的设备容器均已被安全遮盖、隔离。杀虫、灭鼠剂专人管理,不得存放在生产区域、原料包材贮存区。

第六条:关键区域如包装间不得有苍蝇、小虫等。

第七条:车间内下水道应定时喷洒杀虫剂,以免滋生蚊虫。包装间每周一喷洒一次。

第八条:更衣室不能存放脏衣服和食品,以免虫害。

第九条:包装工应时刻注意内外袋上的昆虫和异物,并及时捡出、保存,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一条:各部门应做好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卫生等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各部门应成立“卫生管理小组”或设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和监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反映、汇报检查结果。

第三条:如发现传染病病人或有传染病症状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做好隔离工作,并送医疗部门进行诊治。

第四条:对在岗人员一经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送其就医,痊愈后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八章 休假及外出时传染病的防治

第一条:保持家庭经常通风换气,必要时可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熏蒸,7毫升/立方米,每天1至2小时)。

第二条:尽量减少到人群集中的地方活动;尽量减少或不去有传染病发生的地区,如医院、疫区等。

第三条:尽量不去探视传染病病人,如需探视,最好隔窗探视;如接触病人须戴16层棉纱口罩,探视完毕立即更换。

第四条:注意个人及家庭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保持家庭清洁。

第五条:注意增减衣服,加强户外锻炼,增强体质;饮食方面要少聚餐,不吸烟、少喝酒。

第六条:一旦出现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就医,尽快诊断和治疗。 第七条:如需外出,应到空气质量好的地方,尽量选择登山、到海边、到森林去,尽量避免接近动物和鸟类;客居宾馆、旅店时,使用自己携带的洗漱用具。

第八条:如果出行期间自己或旅伴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要果断中止旅行,就地就医。一定要服从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安排。病人自觉与旅伴隔离。

第九条:出门旅行要“带”口罩。如果自己出现一些异常症状或旅伴出异常症状要“戴”口罩。

第九章 奖 罚

第一条:对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或食品安全隐患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条:对防止传染病传播做出较大贡献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正确防治四字歌》 预防为主,未雨绸缪; 远离病源,隔断源头; 住宅通风,空气对流; 家人有病,观察周详; 疑似症状,医生帮忙; 突发事件,无惧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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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食品加工厂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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