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
暨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管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有关精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与食品从业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对象
全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
二、主要工作目标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三、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责任内容
1、保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依法生产经营,不涂改、转让、出借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申请。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3、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
4、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有关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验收、处理、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设施。
6、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保证产品按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出厂,建立从原料采购、中间产品监控、成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7、保证建立原料(产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不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产品。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8、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9、保证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手段,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安全,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10、保证当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生产经营的产品。
11、保证做好食品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得到有效保障。
12、自觉接受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3、如未落实上述主体责任,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海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盖章)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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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盖章)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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