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保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学校不发生消防、失窃、饮食卫生、交通、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二、负责日常性安全检查工作,注意发现隐患和漏洞,并及时排除、堵塞。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制度,杜绝火灾隐患。
四、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内部环境的安全。
五、主动配合学校政教处开展安全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六、注意观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掌握各类不安定因素,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七、负责学校门卫及校内巡逻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做好校门口人员出入登记,严防侵害师生的暴力行为发生。
八、安排好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并对值班人员提出明确的值班要求,保证校内治安秩序正常、学校财产安全和无外来干扰。
九、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文艺活动秩序和安全的维持。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凡处理事件要作记录。
2012.8.31
《安保处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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