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承诺书
为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我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作如下公务用车承诺:
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不超编制、不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不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
3、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
4、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刷卡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制度。
5、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
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7、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8、不违反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以上承诺,自觉遵照执行。诚恳接受县直公车治理办公室的监督。如有违犯,本单位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三江县妇幼保健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三江县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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