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自行车安全协议
甲方:白水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对骑自行车上学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甲乙双方明确职责,共同协作,认真履行本协议有关条例。
一、甲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关心学生、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讲授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学生安全骑车。
2、对学生自行车统一排放,确保学校内停置车辆的安全。
3、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放学整队及时告诫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4、学校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提请家长教育子女注意骑车安全。
二、乙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关心孩子,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教育。
2、定期检修孩子车辆。
3、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上学。对不符合骑车条件的或将车辆停放在校外的,学校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学生上、放学路途中的安全有乙方负责。
本协议自2009年9月1日起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2010年7月1日止。本协议共式一份,供学校备案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学生骑自行车安全协议
甲方:白水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对骑自行车上学学生的管理和教育,甲乙双方明确职责,共同协作,认真履行本协议有关条例。
一、甲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关心学生、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讲授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学生安全骑车。
2、对学生自行车统一编号,合理排放,确保学校内停置车辆的安全。
3、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放学整队及时告诫学生注意交通安全。
4、学校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提请家长教育子女注意骑车安全。
二、乙方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关心孩子,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教育。
2、定期检修孩子车辆。
3、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上学。对不符合骑车条件的或将车辆停放在校外的,学校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4、学生上、放学路途中的安全有乙方负责。
本协议自2009年9月1日起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2010年7月1日止。本协议共式一份,供学校备案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