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携填报好的《贷款卡申请书》,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审验合格的出具《受理行政许可项目通知书》 :
1.已年审的有效《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份),并出示正本以及副本原件;
2.已年审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2份),并出示正本以及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2份),并出示正本以及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各2份)并出示原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
[注意:①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
②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
③若《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其有关出资证明文书;
④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7.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年度或最近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印章。
8.企业资本构成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或相关《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9.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
温馨提示
请带上以上证件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要盖公章;
为了以防万一,请带上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私章。
《办理贷款卡所需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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