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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中心小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22小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持续改进学校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泉州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意见》(泉教安办〔20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永教安办2018-1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全镇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适用本方案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职责分工

(一)各小学、幼儿园

学校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明确隐患自查自报部门和责任人、联络人,同时要鼓励、发动教职工及学生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根据安全隐患指引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学校、部门、班级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

4.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权管辖的部门反映。

二、自查自报及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职责,学校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二)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学校进行登记造册,立即组织整改,并留存登记档案。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专项报告,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应当客观真实,符合下列规定,并对安全隐患的真实性负责:

1.确定本学校安全隐患管理专门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由本学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校,应明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2.自报安全隐患应当与本学校隐患留存登记档案相一致。隐患留存登记档案应当有识别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或者有管理方和被管理方共同签名的确认表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3.学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隐患排除前或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控、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抽查内容包括:

1.根据永春县学校及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2.学校是否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3.学校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但未进行整改的现象;

4.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

(五)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下发《永春县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作为各学校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学校被责令限期治理整改隐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治理整改的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可能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隐患的评估认定,经认定或论证确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永春县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同时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八)学校接《永春县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整改方案要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九)被挂牌督办的学校每月要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四、约束措施及考评

(一)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未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安〔2012〕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从重进行处罚。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作为学校参与评优评先活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222小学学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及所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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