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1‟30号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学校春游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各直属学校:
春季是中小学校开展春游活动的季节,也是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亲近大自然的好机会。为确保广大学生在春游活动中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春游活动提出通知如下:
一、组织春游活动要本着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组织活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周密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春游活动中学生的安全万无一失。
二、组织学生春游活动要本着“安全、就近”的原则,今年学校组织学生春游仍然坚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不提倡学校组织大规模集体春游活动,禁止学校在国家法定假期组织集体出游。
三、学校组织春游,必须预先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坚持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选择
春游地点时,学校有关负责人必须先期“踩点”, 详细弄清有关
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
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项目;禁止组织学
生进行商业性旅游或到未开发的区域活动;要严格按照交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选择交通工具;要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增强他们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春游时要有学校领导带队,有足够的
教师负责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准备;要有医生或
卫生员随队,并携带必要的药品;要保证做到与外界联络畅通无
阻。
四、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春游,事先要向区县教育局或上级
主管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参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
的原则,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学生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
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各学校和主办单位一方面必须迅速做好紧
急处臵,另一方面必须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延误和隐瞒。对因忽视安全、玩忽职守、
管理不善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后瞒报、漏报的直接责
任者和有关领导,一定要严肃查处。
请将本通知速转发至属地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春游安全通知
(共印40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