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补充合同
发包人(全称):福州大学(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福州大学新校区化学化工实践中心北楼(○L轴—○X轴部分)由于高压线路未能及时迁移,造成开工时间的拖延。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将“福州大学新校区化学化工实践中心”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一、工期要求:化学化工实践中心北楼乙方应在2006年 10月27日前竣
工验收。
二、材料定价:北楼所涉及材料套用福州市2006年度信息价下浮5%计算,
无信息价的以市场询价为准。北楼所涉及材料的暂定品牌及暂定价部分,按南楼已确定的品牌执行;如有产品定价与市场价不符,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重新定价。
三、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甲方按当月审核核实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5%支付给乙方。付款时间按原合同执行。
四、结算审核时间:本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
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两千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后4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逾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的95%。
五、工期延长补偿费:由于甲方高压线路迁移拖延,造成乙方工程费用增
加,甲方同意一次支付补偿费用50万元。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矛盾的条款按本合同执行,原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遵照执行。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2006年7月12日
《工程建设施工补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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