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报 告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
我叫×××,女,保安员,身份证1987年5月6日出生(26岁),于2012年6月1日招聘进入××天怡豪生商场,现在因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商场治安保卫工作。因此,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天怡豪生商场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现依据《劳动合同法》 刘炯元
《解除劳动合同报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场保安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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