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制度
雷家角至西峰高速公路LX03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 号令)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作业环境健康安全文明,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制度
第三条生产安全月报制度。
各班组的安全月报应于每月23号前向项目经理部报送,内容包括本月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防护监控情况、存在主要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月安全计划及主要工作重点等。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应汇总各班组安全资料,形成月安全总结,于24日前上报项目办。
第五条 安全整改报告
各班组对现场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情况。对监理站或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应及时整改并组织复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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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汇总监督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安全情况月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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