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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10:13: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社保卡新功能

【背景链接】

201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决定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金融功能。今后人民群众可以凭借社会保障卡更加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对于创建节约型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8月底,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介绍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相关工作情况时表示,如果将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集成到一张卡上,将会大大方便人民群众。加载金融功能后,人民群众可以凭借社会保障卡更加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标准表述】 [意义]

从现实出发,社保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长远看,“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则意味着,所有人都应纳入相应的社保体系,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这是社保的一个基本理念,某种程度上说,人人拥有一张社保卡,应当成为这一理念的重要体现。

[优点]

一是社会保障卡号码统一使用居民身份证号码。这项措施容易识别社保卡的归属人,方便百姓记忆。同时,加载金融结算收付功能后,容易记住自己的类似银行卡的账号。

二是加载金融支付功能。参保人在办理社保业务时不可避免会涉及到有关保障费用的领取、缴纳、费用结算支付、资金划拨等业务,特别是异地资金划拨业务,完全有必要将社保业务和金融业务结合起来,方便人民群众。

三是正在搭建网络平台实现社保卡全国通用。这是实现“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目标的关键措施。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将逐步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领取、医疗费用的支付与返还等业务都集成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办理,可依托银行遍布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为参保人实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支付以及异地资金划拨,极大地节约社会资源。

[发展目标]

社保卡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全国通用的,目前批准发卡的170多个地区就是因为具备了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条件,才被允许发卡。目前人社部努力的方向是:在技术上能够提供一个支持全国流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技术环境。“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但要真正实现全国异地转移接续,还需要政策方面的逐步统一,人社部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保险提高统筹层次和标准化建设。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工作推进计划是:2011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2013年起全面推广,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

[深度分析]

我国的社保卡长期处在一种分割状态,各地千差万别,这给持卡人带来许多麻烦。近几年,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退保现象之所以十分普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口流动频繁,社保关系转移面临许多困难。社保卡能否全国通用,使用能否更趋便利、快捷,众所关注。现在围绕社保卡出现的变化,可以说是我国社保制度趋于完善的一个重大进展。

社保卡的全国统一,需要的不只是形式上一张卡的改变。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发放一张通行全国的IC卡,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让持卡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时能像在银行刷卡那样方便。否则,一张卡的改变就意义有限。因此,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全国统筹,改变小型统筹单位各自为政格局,仍是当下最为紧迫的需要。跨地区转接终究只是“暂行”的办法,实现社保全国统筹,调节过大的社保待遇地域差距,让公民平等享有相对统一的兜底性社会保障,价值远在一张卡的形式改变之上。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一是保障信息安全。随着社保卡功能不断升级,承载的信息量不断扩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号码就是用公民身份号码,而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容量更是成倍于居民身份证,除了基本信息之外,还记录了大量动态信息,包括每一次缴费、每一次领取待遇、每一次就医的资金支付等等。一旦这些内容被不法分子获取到,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级部门有责任有义务从制度层面加强社保对象个人信息安全,从技术层面为社保卡“加把锁”,让广大公众免于信息泄露之忧。

二是严控骗保套现。眼下,药店摇身变成便利店,刷医保卡能购物,这一做法在一些地方已是“半公开的秘密”。重复参保、农村合作医疗冒名报销等做法,更严重侵蚀作为“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可以预见的是,社保卡升级银行卡实现全国通用后,骗保套现的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城郊、农村等监管薄弱环节很可能成为“重灾区”。对此,社保部门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建立医疗保险诚信监控机制,健全定点医疗机构污点档案,增加违法成本,切断利益链条。

三是避免与民争利。社保卡当银行卡,自然而然带来成本费用的实际问题。发布会上,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主要费用是由政府承担的,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社会保障卡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必须最大限度做到公益化,避免与民争利。在12家上市银行半年净赚4000多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半壁江山”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遵循公益原则,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尽可能实现不收费或少收费,真正让市民享受到价廉质优的便捷服务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公务员道德滑坡

【背景链接】

2011年一些干部“散”的问题频频曝光,某省经过暗访组突击检查,查出一些干部上班时在宾馆打麻将、在茶馆喝茶等问题。另一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据该省监察厅对各县会场所作的视频监察结果显示,其中6个县会场空无一人,1个县只有1人。

2011年4月,武汉市“治庸”办对武汉市3个区、5个市直部门所属的14家单位进行首次暗访,曝光29起偷菜、斗地主、聊天等“庸懒散”问题。在随后的问责中:辞退1人,调离现职工作岗位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3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8人,停职反省一个月的2人,39人均受到2项以上的问责处理,最多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受到6项问责处理。而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区和城市相继掀起一场“治庸”、“治懒”、“治散”的官场整肃风暴。

2009年3月9日中午,河北省邢台市一名初中生李小林放学后,在该市一个十字路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飞十余米。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现县长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簇拥下离开。2011年4月20日,顾鹏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没能及时下车救治伤者,的确不合适,“我向孩子本人道歉”。

这是一次迟到的道歉,从事发到现在已过了两年多时间,直到此时,顾鹏图才想起来道歉,未免有些晚。早不道歉、晚不道歉,偏偏在媒体报道之后道歉,这种道歉恐怕不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而是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道歉。身为官员,应该体恤民情,应该敬畏民意,应该善待民众。自己的车撞了人,应该当机立断,紧急救助,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岂能撒丫子远离现场?

2011年4月23日,“你叫什么名字?怎么进来的?”在宿迁市召开的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会场大屏幕播出的一组会前工作人员明察暗访的视频,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时,被暗访人员拍个正着,面对暗访人员的询问,该工作人员恼羞成怒,厉声质问起暗访人员来。

进门前接受几道盘查,非闲杂人等不得入内,这叫“门难进”;客人来了,也不问问有什么事,辟头盖脸一顿呵责,这叫“脸难看”。这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面孔,我们很多人都领教过,不同的是,这次被暗访人员看到了,而且还拍成了录像,成了宿迁全市整顿工作作风的反面典型。

【标准表述】 [影响]

一是败坏了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心绪、心境、心态。国家的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是影响了政府形象。

执法部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政府形象。执法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要求。现在有些执法人员恰恰相反,执法人员不守法,反而带头违法。正是因为这些人缺乏职业责任感,缺乏自律意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了这支队伍的纪律松懈和作风西拉。

三是养懒了公务人员。

一些人缺乏干事业的理想,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玩心过重,事业必废。不敬畏工作,不敬畏岗位,不敬畏自己的饭碗的人,最终失去的不仅仅是饭碗,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措施]

第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做依据,如何整治慵懒风气?有了制度不落实,如同手握利剑却不出鞘,如何将庸官、懒官斩落马下?因此,首先要加强制度、规章建设,制定对不胜任、不称职的“懒官”、“庸官”进行组织调整的办法细则,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将办法细则对症下药,切实执行,让被治理的人员心服口服,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职责所在,进而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只有这样才能让“治庸”成为有本之木,开花结果。 第二,要和个人考核评价相挂钩。

现行的干部考核评价往往体现在年终的本人述职上。一个干部,只要不做太出格的事情,往往很容易通过群众和组织的测评和考核。如此以来,很容易出现混日子的庸官、懒官。同时,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任命、升迁乃至考核、评价缺乏实质性的权力,使那些没有“硬伤”的干部没有压力、没有危机感。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成立专门的信息通道,让个人的工作表现、精神风貌、工作效率也能和考核评价挂上钩,将其与每个人的年终考核优劣情况相联系,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伤筋动骨”才能让“治庸” 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信息要透明,传播速度要越快,网络媒体的监督日渐发挥重要的作用,有许多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网上开通微博,更新工作状态,网上与百姓沟通,解决问题。通过互联网,广大官员被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多方面的外部压力迫使他们不断地努力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为民履职。机关人员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不流于形式。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市政建设合理化

【理论背景】

判断一个城市是否发达,要看它的下水道。城市逢雨必涝戳中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软肋,即一些管理者过于急功近利,缺乏基本的前瞻性。在极端天气背景下,现有的排涝设施抵挡不住大水在城市的“积涝”步伐。伴随地面建设大干快上而来的工程多、建筑垃圾排放多,更使本已十分脆弱的排水系统雪上加霜。众多城市地面一栋栋漂亮的现代高楼大厦,地下排涝系统几乎是一片空白。

【背景链接】

2011年6月23日,傍晚北京迎来大范围强降雨,部分环路、联络线受到积水影响,多处道路中断,又值下班出行高峰,城区许多路段出现拥堵现象,部分地铁城铁区段也因大雨关闭。由此看出,越是人们看不到的地方,越能检验城市管理者的水平;越是被人们忽略的细节,越能看出管理者的智慧;越是那些貌似不起眼的地方,越可能在紧要时刻考验管理者的应对能力。

【标准表述】 [原因]

城市内涝频发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是城市热岛效应,首要原因是罕见暴雨频繁袭击大城市,但造成内涝严重的根本原因还是城市市政建设体系太脆弱。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发展过快,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具体原因是: 一是城市范围急剧扩大,城市所在的小流域下垫面内不透水面积不断增加,透水面积不断减少。其结果是城市地表的产流系数增大,在同样降雨的条件下,地表流动的水体增加,而城市的主干排水设施没有相应增加,排水不畅必然导致内涝成灾。

二是城市地下车库、仓库、商场、地铁、电气、通信等设施增多,很多没有考虑建设暴雨防护措施,遭遇暴雨时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在城市建设中为了节省投资修建了一些下潜式立交桥和地下过街通道,暴雨时积水造成交通中断。

三是山区城市由于土地资源不足,城市扩展到高风险区域,如山洪沟口、泥石流沟口、滑坡带、地质破碎带等危险地区,暴雨时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措施]

城市排水规划落后是造成城市暴雨内涝灾害日益加剧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排水规划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落后,二是信息落后,三是理念落后。改革城市排水管理体制,实行水务统一管理,采用新的理念和技术方法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排水系统设施建设的重视和投入。现代城市地面上的建设花费和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花费应该基本上是等量的。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排水系统设施建设,加大对排水系统设施建设资金技术投入,提高防灾承受能力。

第二,提高排涝设计标准,完善城市排涝体系。

一是科学地制定防汛设计标准并进行合理规划。城市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而设定不同的防汛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排涝设施,确定排涝措施等。

二是加强城市地下管道的建设和配套管理,排水是一个系统问题,不仅管道建设要跟上,控制设施例如泵站、阀门等建设也要跟上,同时后期的管理也要完善。

三是加强城市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把防城市内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强制立法行问责。一些发达国家,防城市内涝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国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任手段,规定得相当详尽。日本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对日本城市的防洪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征收月饼税

【背景链接】

2011年8月,据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缴税,如果有公司违规没有缴税,若有人举报,会进行相应处罚。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这几天“月饼税”成为热点。有评论说,这是见缝插针,与民争利;税务部门则说,民众不必大惊小怪———员工福利须纳税,国税局的文件早已明确;至于多个城市对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做法也“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

既然能找到法律依据,人家这税似乎也就收的合理。而民众持有不满,除了当下整体税负较重、纳税人享受权益不足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收税不确定感”——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些部门”还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解释权又到底在谁手里。

“月饼税”1998年就“可以收”,但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怎么征税,一直到了2009年经济危机背景下财政“钱紧”,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各自下发了一份文件正式开收„„收,还是不收,这成了一个具有可塑性的选题。

税收,是一项须严肃对待的公共事务。谁可以被授权、该怎么确定收税范围、怎样监督使用、怎样向纳税人负责,都是一连串需要理清楚、讲明白、宣讲透明的重要命题,大家不能容忍它神神秘秘地被视为专业性机构的专业性行为——可以被选择性使用,可以被选择性解释。

税收需要公共伦理,需要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如果过多的征税权掌握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手里,结果可能必然是“见缝插针”,必然是“能征则征”。

收税不是拉扯“猴皮筋”,明确的税收政策,尽量让利于民,给民众一个弹性的生活空间;而不是弹性的税收条款,总是与民争利,不断挤压民众的生活空间———唯有如此,纳税人的尊严与权利,才可以被充分保障。

[本质]

“月饼税”的征收,其实只不过是中国目前税赋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建设的滞后性,无法适应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和谐进步的要求,这种做法没有考虑以民为本。

“月饼税”本应被视为免税甚至不征税的范畴,之所以征收,一方面是国家财政依赖税收,税务部门不愿意放弃既得税收项目;另一方面,无疑是税法的不完善与诸多不合理性规定无法及时被修改,致使不合理也不合情的“月饼税”仅仅因为合法性而强势存在。我们不难发现,见缝插针式的税收思维和无法以人为本、无法与国家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税法,成为税务部门“唯利是图”的最大基础。

[各方观点] 反对征收“月饼税”之观点

有人认为“月饼税”让月饼变了味。国家在征税时其实应为某些财富转移“网开一面”,诸如月饼之类主要在于提供人们享受亲情交融、丰富人际交往的物品,就应该留出空间。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等福利,已经包含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再把它算入工资扣税,不免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当蕴含丰富文化魅力与厚重历史沉淀,象征丰收团圆、亲情美满的中秋月饼沦为征税的道具时,寄寓的传统文化元素也会渐渐淡薄,当作为“团圆节”的中秋佳节充满了为“福利月饼”避税而苦苦挣扎的消费者时,不知还有多少价值寄托。

有人指出税收不应主盯工薪阶层口袋。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的虚高,必须要减少税负。以买一盒月饼为例,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民众成为最后的埋单者。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让人顿生税负不公的感觉。

署名“周俊生”的博客指出,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国个税征收出现了大的偏差,个税流失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状态,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因此,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

支持征收“月饼税”之观点

但也有人指出,法律和传统如果发生碰撞要遵从法律。从市场经济来讲,个人收入应该完全的货币化,从目前来看,因为我们分配的渠道很多,并不完全货币化,如果以对月饼征税开头,逐渐把一切纳入个人收入货币化,就能逐渐规范个人收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月饼缴纳个税,虽不合情理,但是合法。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一是相关税收的法律政策应细节化。国家经历了初步发展与财富积累之后,已经到了需要让利于民、还富于民、藏富于民的阶段。在这样的总体形势下,国家税制与税法,无疑面临着一系列必要的改革与修改,以便与经济发展形势,与国家进步要求相适应。

二是税务部门应实现征税的透明化。征收月饼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税务部门应该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征收过程中可以适当征求公众意见。

三是要推行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对月饼之所以征税,就是因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较低,而税务局恰恰将月饼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人们稍微多领取些福利,就会达到起征点,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争议“月饼税”,实质上也是对个税起征点较低的质疑,是对分类个税制度的质疑。如果我们国家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加分类的综合个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大会出现这种争议,也不会出现因为发放一盒月饼就将增加人们的纳税额。

2011年4.24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水利建设

【背景链接】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是新世纪以来中央关注“三农”的第8个“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央文件首次对水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调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出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调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水利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水进行控制、调节、治导、开发、管理和保护,以防治水旱灾害,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项事业和活动。目前,我国水资源形势深刻变化,水安全状况日趋严峻,水利对全局影响更为重大,地位更加凸显。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是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制约。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之策。搞好农田水利建设,要特别重视大中型灌区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发展节水灌溉。 ——温家宝

[战略地位]

第一,水利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屏障。防洪保安历来是治国安邦之要。经济越发展,财富越丰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绷紧防洪保安的弦。 第二,水利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水是支撑经济活动的基础性资源。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迅猛增长,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成为许多地方发展的瓶颈制约。 第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兴,五谷丰。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关键是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改变靠天吃饭局面,根本是兴修水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绝不能单靠风调雨顺,根本出路在于大兴水利强基础,提高抵御自然风险、旱涝保收的能力。 第四,水是生态安全的源头保障。水是生命之源,水秀才能山青。生态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水的问题,有的是少雨缺水带来的,有的是水土流失造成的,有的是水质污染引发的。保护和改善生态,治水改水是重要措施之一。 第五,水利是民生改善的紧迫要务。保障人民群众有水喝、喝上干净水,是维系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是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紧密的民生工程,是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当务之急。

[目标]

总的目标:即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为考生总结以下措施:

当前,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必须扎实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面临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匀的基本水情,我国水资源管理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实现水资源管理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

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其次,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高效使用。 要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最后,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要把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更好地结合起来,把保障发展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构建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奋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2011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文明规范执法 背景链接】

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出现不合规定的执法方式,比如,游街示众,这不仅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也破坏了执法人员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方式,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也不是多数制裁少数,真正的民主是在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前提下,依旧考虑到少数人的生存状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不文明的执法方式,使得部分人员会诉诸于报复社会的发泄手段,成为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为考生总结以下措施: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应该慎用手中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尊严与人格,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裁量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环境安全 【背景链接】

2011年4月通过专家论证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和关东首都圈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2010年 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

【标准表述】 [面临压力]

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面临着4个方面的压力,即:治污减排的压力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继续加大;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继续加大;西方对中国的环境压力继续加大。

压力继续加大的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于发展和环境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在于国际环境与发展形势日益复杂和尖锐。今后几年,我国以二产为主轴的经济总量增长势头将持续强劲,产能释放将依旧明显,污染物产生量更会增加,减排在消化增量的同时还要削减存量,空间变小,难度却大大增加。

[原因]

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既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这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行的涉及环境安全的法律要求也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成套的关于预防、处置和评价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也没有具体的规章。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法规,对突发环境事件未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在环境安全方面,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只是对预警、响应、信息报送、指挥协调和应急监测做出说明,对事件的具体处置和后评价没有详细规定;预案中提出的预警体系、指挥协调系统等体制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二是环境安全事件的处置绝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职责,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职责不清,联络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安全隐患时,对可能衍生的事故隐患不过问、不通报;出现问题时,第一反应是要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责任;在处置过程中,则是能躲就躲,能推就推。以至于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现场常常见到的情形是:只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同志在战斗;常常出现的结果是: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是环保工作人员。 三是有的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未给予足够重视,未提升工作高度,未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大部分环境应急工作由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承担,工作重心放在事后处理上,其他环境管理部门基本不介入、不参与,从而很难做到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

四是作为安全工作责任主体,很多企业漠视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健全,应急预案形同虚设,缺少安全设施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职工培训与安全应急演练缺失等现象比比皆是。无论是固定源还是流动源,一旦出事,就乱作一团,无法形成有效的救援体系,也就谈不上将灾害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

[措施]

要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环境安全,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要完善以下几方面法律法规:

首先,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关于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补充法规。细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环保部门科学制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奠定法律基础;确保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对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灾害影响进行科学的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其次,应完善相关的环境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引入关于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风险环评的章节,通过项目审批环节,从项目建设选址之初就开始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明确对没有环境安全设施的企业,应强制其建设相关设施;加强在建项目的环境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对运营企业的环境安全设施监管;除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外,要对责任企业给予高额处罚。

再次,由环保部门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定或健全相应的环境安全监管制度。确定企业环境安全风险分级办法,对高风险等级的企业强制其修订合乎实际、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处置演习,并准备好充足的应急物资。

最后,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处置准备金的基础上,加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处置环境污染灾害,同时,尝试按照企业环境安全风险等级收取环境风险抵押金,作为环境污染灾害治理资金和赔偿金,以提高企业安全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分析:迟到的善款等于伪善

【背景链接】

倍受网友关注的“大肚女孩”苏田田已于7月11日不幸离去。而在她辞世35天后,直至8月16日,她的母亲郑金凤才接到龙岩永定县红十字会关于签收爱心人士捐赠的5万元善款的通知。红会解释称,因当时县里正在换届,卫生局局长没有到位,无人签字转款。记者从永定县红十字会获悉,永定县红十字会今日就苏田田部分捐款迟到问题致歉。(8月17日人民网) [理论背景]

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目标。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还存在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善款的拨付和使用信息。日常性捐助款物信息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件的捐赠款物信息,需在24小时内公布。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直接原因:

一、“捐款要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并由县卫生局局长签字后才能转存,而捐款迟迟没能转出是由于县里正在换届,目前卫生局长还没有到位。

二、人手不足是善款拖延的另一重要原因。在永定县中医院六层,县红十字会只有1间办公室。县红十字会有两个编制,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人员。

间接原因:是红十字会并非独立机构,捐款要由当地会计核算中心核算,而善款的转存又需要当地卫生局局长签字认可。这种官方色彩背景、行政化流程的约束,降低了红十字会的工作效率,又使红十字会无法独立自主行事,导致民众所托付的善心被拖延,耽误了对被捐助者的救助。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建立社会爱心捐款的银行专户,永定县红十字会接收募捐的账户是由当地会计核算中心来接管,属于政府拨款的基本户,每个月末进行结算,导致了善款的拖延,对此应建立社会爱心捐款银行专户,及时将善款拨给受助者,每年接受审计,同时也要接受媒体和捐赠人的监督。

第二,加快推进慈善法的制定和实施。全面推进必要的规制,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改革管理体制。我国的慈善事业已到了一个历史转折点,不能再延续之前的管理制度,需要做彻底地改革。而参照国外地区的先进经验,慈善机构应该与官方切割开,走独立自主的道路,交由第三方来监督核算,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其善款不被挪用。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地沟油事件

【背景链接】

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令人发指的问题──“地沟油”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有些人长期以倒卖“地沟油”为生,他们把这些地沟油经过化学处理后装入成品油桶流入餐桌,这些地沟油流入餐桌严重威胁到我国公众的生命健康。“地沟油”事件频频发生,但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这个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政府监管缺失、立法体制不完善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我国近期频繁发生的地沟油生产销售的犯罪案件,震惊全国。其涉及范围之广,生产规模之大,出乎人们的想象。“地沟油”流入餐桌,很早就已经出现了,虽然我国有关部门经过严厉打击,但“地沟油”事件依然阴魂不散,据有关专家统计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达百万吨级,这个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地沟油”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了围绕“地沟油”形成的利益链未能从机制上打断。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升级到大工厂,产业分工细化为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地沟油”生意不但打不死,甚至还越做越大。在餐厨垃圾处理上,我国长期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这为那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大规模庞大的“灰色产业”的空间。再者,也反映了我国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

[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为什么长期以来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屡打不绝呢?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广大考生,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动。一些黑心经营者将“地沟油”非法贩卖,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昧着自己的良心,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

三是监管不力。就“地沟油”的监管工作而言,工商、质检、环保、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大,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 四是市场空间很大。“地沟油”的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他们忽视健康,不讲卫生、不讲科学,低价购买“地沟油”食用,这就为“地沟油”销售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五是打击难度大。在打击“地沟油”的过程中,不仅它的贩运、制作、销售本身很隐蔽,而且国家没有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再加上也没有研制出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这就给打击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

[对策措施]

“地沟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公众的身体健康,要想有效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就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重权出击。各职能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用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对非法贩运、生产、销售“地沟油”窝点,加大打击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二是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责成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迅速研制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同时完善餐饮业食用油进货台账,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

三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沟油”问题存在一系列的环节,针对这些环节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现今我国食品监管千疮百孔,存在执法权力与监管义务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沟油”进入食物链。我们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及时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保证谁监管、谁负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开发“地沟油”的再利用价值。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以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把“地沟油”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开发,不仅解决了“地沟油”出路,而且变废为宝,可以生产出大量生物柴油、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六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要深入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温州动车追尾事故

【背景链接】

2011年7月23日,杭深线永嘉至温州南间,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即D301次列车第1至4位,D3115次列车第

15、16位,最终导致200余人伤亡。有消息称是D3115次遭雷击后失去动力,临时停车,导致后续的D301次追尾。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标准表述】 [中公教育分析]

近一段时期,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和非煤矿山矿难、道路交通事故、建筑物和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教训极其深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并非不计代价,更不能被少数人曲解为一切为发展让路。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切不可片面追求速度,“要钱不要命”;必须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以下措施: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动力强劲,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建筑等市场需求旺盛,各地有许多工程、项目处于集中建设阶段,安全监管难度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度发生。 首先,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近期尤其要对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全面排查并消除隐患。只要发现问题,该整改的迅速整改,该停工的立刻停工,该停用的坚决停用,不能姑息任何借口,不能放过任何隐患。

其次,搞好安全生产,关键要抓落实。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要求已是反复强调、三令五申。至今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已确定的许多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当前必须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村民反暴力拆迁被碾死

【背景链接】

2011年7月11日17时许,位于赣县茅店镇的精达模具厂在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的施工工地上强行施工,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村民谢绍椿被挖掘机,压在机下而亡。引起当地部分村民不满,家属情绪激动,百余名村民聚集在323国道茅店路段,造成国道交通受阻,附近高速公路路段交通受到影响,前来阻挠施工的茅店镇罗坑村窑前组村民谢绍椿被挖掘机碾压致死。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双方的矛盾、冲突,特别是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应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现实是:少数地方,却成了强行拆迁。这类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人们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这类暴力强拆,对政府而言是践踏自己的公信力,对党而言是有悖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社会而言是扰乱公共秩序,对被拆迁方而言那是对生命的亵渎。

[暴力拆迁的危害]

暴力强拆现象是中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拆迁单位肆意侵害他人权益而引起被拆迁户强烈不满,奋起反抗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的一种无奈之举。其危害是深远的:

一是严重影响和破坏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是暴力拆迁,易导致大的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是正确理解和处理两类不同的性质的矛盾,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出现自焚、压死人等惨通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对策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坚持用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精神指导我们的拆迁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树立正确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态度和方法。 第二,官员要有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拆迁。严格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 要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不能只用GDP去衡量地方政府和干部的政绩、升迁。 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之所以惯用“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做法,其追求土地财政、与民争利的政绩观可见一斑,凸显地方经济发展方式亟待加快转变的问题。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出租车管理体制亟需改革

【背景链接】

9月2日,浙江省乐清市出现群体性出租车停运事件。100多名出租车司机打着“强烈要求改革空壳公司体制”、“整顿出租车市场”等横幅,要求政府解决一系列利益问题。8月,浙江杭州市、嘉兴市、苍南县、河北沧州市等地也出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可以说,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的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大多是以“份儿钱”为核心的出租车牌照特许经营体制下的利益分配问题引起的。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出租车市场处于扩张期,为了解决市民乘车难问题,政府采取了放开出租车市场的做法,允许、鼓励个人和企业进入出租车经营行业,丰厚的利润导致出租车数量的急剧膨胀。后来出于对完全放开市场可能造成交通拥堵以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政府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制,通过出租车经营权审批制度来控制出租车数量,使得经营权指标成了“稀有资源”,而占出租车运营成本大头的是出租车公司所收的“份儿钱”。管制的结果,产生了垄断经营的既得利益群体,司机运营成本升高,收入降低,拒载现象较为普遍,群众打车难,黑车泛滥,公众利益受损。

一边是出租车司机因不满高额“份儿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罢运”以示抗议,一边是市民打车时常遭拒载一车难求、怨声载道,唯有靠垄断经营的出租车公司“衣食无忧”。如此畸形状况若长期存在下去,将严重影响民众的生活质量,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面临困难]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市场结构、行业结构和监管还有许多有待改革的地方。

第一,预约服务的市场份额太少。预约服务比巡游服务更有目的性,可以减少出租车空驶率。但我国城市出租车以巡游服务为主,预约服务只占很小份额。主要原因可能是没有专门提供预约服务的车型。当前提供巡游和预约服务的是同一类出租车。这种结构决定了后者只能是前者的附属物,例如在交通高峰时段,巡游服务供不应求,出租车便无暇提供叫车服务。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借鉴国外经验,发展专营电话预约服务的“约租车”。这类车不能沿路接客,只能接受电话预约,车型可以分高、中、低多种层次,满足不同需求。 第二,出租车经营者类型单一。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都倾向于发展大型出租车公司,个体出租车越来越少。大公司的存在固然减少了政府监管环节,但它们相对司机有过强的优势地位,容易造成利益分配上的失衡。从鼓励司机提供优质、持续、主动服务的角度看,个体出租车、司机合作社等劳资合一的经营组织形式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这类出租车应该要求经营者亲自运营车辆,至少运营一个班次,以防止出现类似大公司与承包司机之间的利益失衡。出租车经营组织形态的多样化可以为司机就业提供多种选择,不同形态之间也会有效率上的比较和服务质量上的竞争。

第三,服务质量监管乏力。一方面,当前的行业监管主要集中于准入方面,而缺乏对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持续性跟踪监管。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监管机构把服务监管责任大部分转嫁给出租车公司,政府部门能推就推,基本上放手不管。其结果就是出租车服务质量每况愈下。事实证明,单纯地推行大公司制并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政府职责至少应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制定法规明确规定出租车与乘客的权利义务,规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管理责任,界定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二是建立有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不良服务的记录和查询系统;三是对经营者的日常经营应有持续性地监督、检查措施,服务不能达标、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回经营权。

第四,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同。出租车的有效运营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许多问题(即便是看起来非常技术化的问题)仅靠交通管理部门一家是很难解决的。例如,火车站、机场站点的出租车管理问题。解决打车难,需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

[对策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行业层出不穷的问题,必须改变挂靠公司捧着“金饭碗”,只管收费、不问管理、不做服务甚至遇事一推了之的现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改变观念,将出租汽车定位为“城市公共资源”、提高到与公交、地铁(轻轨)等运营方式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推向市场经营的方式,使其脱离经营权价值的纠缠,彻底摆脱受垄断势力左右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要打破主要由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的结构,引进市场竞争,使出租车经营组织形态多样化。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将出租车行业真正推向市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严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并采取税收等市场手段进行调节,才能让出租车司机特别是乘客成为最大受益者。

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担着市民出行的重任,又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解决好出租车行业问题并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重要的是要斩断一些管理部门、官员与出租车公司千丝万缕的联系,实现行业的规范运作。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地沟油事件

【背景链接】

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令人发指的问题──“地沟油”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有些人长期以倒卖“地沟油”为生,他们把这些地沟油经过化学处理后装入成品油桶流入餐桌,这些地沟油流入餐桌严重威胁到我国公众的生命健康。“地沟油”事件频频发生,但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这个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政府监管缺失、立法体制不完善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我国近期频繁发生的地沟油生产销售的犯罪案件,震惊全国。其涉及范围之广,生产规模之大,出乎人们的想象。“地沟油”流入餐桌,很早就已经出现了,虽然我国有关部门经过严厉打击,但“地沟油”事件依然阴魂不散,据有关专家统计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达百万吨级,这个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地沟油”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了围绕“地沟油”形成的利益链未能从机制上打断。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升级到大工厂,产业分工细化为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地沟油”生意不但打不死,甚至还越做越大。在餐厨垃圾处理上,我国长期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这为那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大规模庞大的“灰色产业”的空间。再者,也反映了我国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

[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为什么长期以来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屡打不绝呢?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广大考生,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动。一些黑心经营者将“地沟油”非法贩卖,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昧着自己的良心,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

三是监管不力。就“地沟油”的监管工作而言,工商、质检、环保、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大,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

四是市场空间很大。“地沟油”的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他们忽视健康,不讲卫生、不讲科学,低价购买“地沟油”食用,这就为“地沟油”销售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五是打击难度大。在打击“地沟油”的过程中,不仅它的贩运、制作、销售本身很隐蔽,而且国家没有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再加上也没有研制出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这就给打击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

[对策措施]

“地沟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公众的身体健康,要想有效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就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重权出击。各职能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用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对非法贩运、生产、销售“地沟油”窝点,加大打击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二是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责成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迅速研制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同时完善餐饮业食用油进货台账,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

三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沟油”问题存在一系列的环节,针对这些环节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现今我国食品监管千疮百孔,存在执法权力与监管义务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沟油”进入食物链。我们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及时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保证谁监管、谁负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开发“地沟油”的再利用价值。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以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把“地沟油”作为重点项目进行开发,不仅解决了“地沟油”出路,而且变废为宝,可以生产出大量生物柴油、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六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要深入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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