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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关于印发《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0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鲁银行聊城分行文件

齐鲁银聊发〔2012〕58号

签发人:张克非

关于印发《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支行、分行各部门:

现将《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齐鲁银行聊城分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金融文秘 行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通知 主 送:各支行 分行各部门 齐鲁银行聊城分行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

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原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议性质。行长办公会议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分行党委的有关决定决议、研究决定本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行长对全行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会议频率。行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行长可决定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会议调整情况由分行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四条

会议主持。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主持。行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行长主持。

第五条

参加范围。本行行级领导参加行长办公会议,分行部门、支行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第六条

会议原则。行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经讨论后做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可暂不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会议记录。分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对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应尽可能记录原话。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的记录。

第八条

会议纪要。根据实际情况,行长办公会议可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按照行领导要求整理起草,由行长或主持会议的副行长签发并确定分送范围。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九条

议事范围。行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范围主要包括:研究确定全行阶段性和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全行财务、机构等资源配置计划;研究审定涉及全行经营管理的各类规章和制度;研究决定全行经营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传达、贯彻及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等政策方针,研究全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审议全行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每月听取各支行、部门工作汇报,总结上月情况,提出下月安排;

(三)研究分行部门、分支机构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四)研究确定支行及分行部门年度考核办法及资源配置方案;

(五)研究确定分行客户经理、柜员考核办法;

(六)研究确定客户经理及柜员考核定级情况;

(七)研究确定全年支行、部门考核结果;

(八)审批大额开支事项。主要包括:预算金额在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网点租赁项目、基建项目、办公楼和营业网点装修改造项目、资产购置项目、一次性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各项固定资产的处置及报废等重大财务事项;

(九)审定、发布全行经营管理重要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十)研究以分行名义进行表彰的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年度(季度)工作会议、行务会等会议的议题、日程安排、重要会议文件等;

(十二)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三)其他需要行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务工作。行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包括:准备会议材料、发布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等。

第十一条 会前准备。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分行办公室将相关议题呈送行领导,同时通知有关列席人员做好准备。临时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行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重要问题和做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第十三条

委托汇报。行长委托副行长主持的行长办公会议,会议议定事项应于会后书面报告行长同意。

第十四条

月度会议。月度分析会议不设定议题,由各支行、部门负责人汇报经营工作,行领导部署本月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五条

议事程序。由分管行领导对待议事项进行汇报。汇报情况时要简明扼要,时间不宜过长,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与会成员听取汇报后,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议事结论,做出决定或决议。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议题可暂不做结论,但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等要求。

第十六条

决议形成。行长办公会议讨论或决策事项实行行长负责制。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行长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后,提出决定性意见或决定搁置再议。

第十七条

会签制度。遇急需议决、但时间紧急无法召开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实行行长会签制度。由行领导在会签签报上分别提出自己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事项在会签全部结束后生效。会签工作由行长提出,分行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决议内容。行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承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任务完成。行长办公会决定、决议如需行文的,由分行有关部门起草,经分行办公室审核后由行长签发。

第十九条

记录内容。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地点和起始时间;参加会议的人员,缺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发言要点,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条

记录存档。行长办公会议记录作为永久档案保存,应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存档封存。会议记录可使用手写稿或电子版,存档的会议记录纸质稿禁止随意修改、补充。会议确定的议题、会议议程安排以及相关的会议资料,全部作为会议记录的附件保存。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决议权力。行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对全行经营管理具有约束力,全行上下必须遵照执行。行长办公会所做出的决定、决议,自会议结束之时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决议执行。行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跨内部单位的工作,由分行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第二十三条

决议调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上级指示调整、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决策依据不实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承办责任单位或人员要在一日内及时通过分行办公室向行长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新的落实计划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执行督办。行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分行办公室负责督办。分行办公室应按照《齐鲁银行聊城分行督办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督办。

第二十五条

情况反馈。行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责任单位或人员,需将落实结果或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分行办公室。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临时动议。预先未列入会议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会议纪律。出、列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缺席人员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回避制度。行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九条

保密制度。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决定的所有保密事项,传达口径一律为办公会要求,不得转述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讨论内容。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收回统一保管的会议文件,由分行办公室负责收回。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第七章

第三十条

解释。本规则由行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执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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