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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装施工合同g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装修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刘岗 承包人(全称) 南宁缔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房间门和卫生间门,卫生间防水,室内墙壁涂装,卫生间和地坪漆,天花腻子和楼梯腻子。

工程量:

1、房间门 135 套(不包锁,单价500 元/套),卫生间118套(单价380元/套),总共约112340元人民币。

2、卫生间防水 1000平方米,单价 25元/平方米(不包含水泥砂浆),工程总价为 25000元人民币。

3、室内墙壁涂装工程为 10000平方米,单价为 18元/平方米,工程总价为180000元人民币。

4、卫生间和地坪漆约3000平方米,单价为48元/平方米,工程总价为144000元人民币。

5、天花腻子和楼梯腻3732平方米,单价5元/平方米,工程总价为18660元人民币,总工程48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圆)。 (详见附清单,以实做工程量为标准结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房间门和卫生间门,卫生间防水,室内墙壁涂装,卫生间和地坪漆,天花腻子和楼梯腻子

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注:下雨后等待墙体干燥期不 计入工期,具体参照本工程使用之产品物理特性为据)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的时间为准。

4.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的,从第16个工作日可以认为验收已经通过。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圆整(¥480,000.00元)

5.2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十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先交合同总价款10%为第一个月的工程款到指定银行账户,即人民币肆万捌仟元(¥48,000.00元),以后每月2日之前要付总工程款10%,直至付清为止,如超期未付加收滞纳金每天5%。

结算金额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以上所有的工程款可用现金方式结算也可用转账方式,汇入承包方指定账户。

5.3本合同价款采用以实做工程量作为结算标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5.3.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 5.3.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5.3.3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赶工措施;

5.4.1增加工程量的,在增加之前,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 5.4.2承包方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实际上没有发生的,在工程决算时应当取消。

5.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5.5.1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5.5.2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审定。

六、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6.1发包人指派 作为的工程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6.1.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6.1.2 主要材料的确定,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6.1.3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6.1.4 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

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6.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6.3发包人应无要件提供施工及生活的水和电,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停水、停电,应该积极给予解决。

6.4因发包方无故造成施工中断超过5个工作日后,应向承包人支付工人生活费每人每天15元。

七.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7.1承包人指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是承包单位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7.1.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的所有施工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7.1.2已完工程成品,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1.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因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

7.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

7.2.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2.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八.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约定或工程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在8.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负责人提出报告。工程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

九.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应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壹式贰份。工程负责人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确认。若工程负责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有异议,承包人应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报送。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工程负责人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报送,则以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工程量为依据。

十.材料设备供应

10.1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在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检验请求,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

10.2 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确认验收合格,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10.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10.4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发包人的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1.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月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余款,从逾期第五日起,按应付款项日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若承包人延误工期,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五向发包人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若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应按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三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清理违约金;

11.4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其他

1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

12.1.1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12.1.2 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12.1.3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7级以上(含7级)地震。

12.1.4下雨后等待墙体干燥期,具体参照本工程使用之产品物理特性为依据。 12.1.5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12.2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发包人将不予计量。

12.3 合同变更和解除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或现场负责人生效:

12.3.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承包人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12.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12.3.3承包人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被查封或有关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2.3.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人除了有权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其违法转包部分的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2.4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除了根据上述支付的违约金外,承包人未能根据合同协议的工程进度表及编制的其他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其他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2.5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5.1本合同书 12.5.2图纸 12.5.3工程量清单

12.5.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生效

13.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3.2合同订立地点: 13.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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