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控规具体流程
在获得《规划咨询联系单》后,方可进行申报控规相关事宜,下面将申报控规具体流程汇总如下:
一、规划院审批阶段
1、拿《规划咨询联系单》与规划院签订《三方协议》。
2、向规划院提供资料:
(1) 项目总平图
(2) 日照分析报告(以PPT形式)。
3、规划院进行现场勘查(一周内进行)。
4、完成设计方案初稿(两周内完成)。
5、向规划院提供资料:
(1) 项目区位图 (2) 项目现状图 (3) 项目用地规划图 (4)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5) 绿化景观图 (6) 道路竖向规划图 (7) 管线综合规划图 (8) 彩色总平面图 (9) 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
6、通过双方沟通后一周内上院会(如果方案准备充分一次性通过院会大概需要一周的时间;如果没有通过院会,需要重新调整,再次上会需要1周时间)。
7、将初步方案报市棚改办规划处(孙浩处),由孙处将初步方案报规划局,上规划局局务会。至此转为规划局审批流程。
二、规划局审批阶段
1、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
1 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2、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件外,还应明确注明有关责任人员(下同)。
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件外,还应明确注明有关责任人员(下同)。
对符合报审要求的,由总工办在1日(本规定所称“日",均指法定工作日。下同)内,将报审资料分送局相关处室(用地处、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下同)和有关分局,城改办规划处。
对不符合报审要求的,由总工办退回规划编制单位。
3、初审
(1)初审及初审会议:接件6日内,相关处室和分局应安排专门人员对上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后上处业务办公会,形成处审书面意见(2号表《控规初审审查意见表》),反馈到总工办。逾期未填写并送出《控规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的,视为无条件同意。
(2)各相关处室、分局根据业务分工,其初审的重点内容为:区分局负责审查规划范围内各类基础资料收集的准确性(含已发、在办用地手续和建管手续),与本行政区发展或建设规划的协调情况,控规编制的合理性等;
总工办负责审查与已批准的上层次有关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控规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标准的遵守情况等;
用地处负责审查规划范围内涉及本处负责的已批用地许可及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情况,控规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标准的遵守情况等;
2 建管处负责审查在办建筑方案,有关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规的,控规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标准的遵守情况等;
市政处负责审查规划范围内各类已发或在办市政工程手续的准确性,与相关市政系统规划的协调情况,控规编制的合理性等;
城改办规划处负责审查,已办或正在办理城改项目,用地、建审等手续情况,控规编制的合理性等;
信息中心负责审查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格式的符合情况,以及与相邻控规的信息数据吻合情况。
(3)专家技术审查
专家技术审查与各相关处室和分局的初审同时进行。
由总工办组织专家,对控规成果的有关具体内容提出详细的技术审查意见。审查重点为技术规范、标准等的执行情况,控规分析论证的合理性,控规技术结论的合理性等。
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由有关专家填写《控规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专家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总工办。参与初审的市民代表(如果有)也应填写《控规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总工办,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无条件同意。
(4)现场踏勘:各相关处室接收报审资料后,可根据需要分别组织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工作的安排,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初审程序合并进行。
(5)总工办收集汇总书记面意见后,认为初审不合格的,发回编制单位,要求其按《控规初审意见通知书》修改后,重新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会审。
4、会审程序
会审程序是指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进行行政审查。会议类别为局总工办程师办公会。
(1)会审会议:由总工办在收到初审书面意见反馈后,对初审合格的在7日内,安排局总工程师办公会,在必要时负责通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参会。会议应采取票决或议决的方式对规划成果是否通过会审作出决策,并提出书面会审意见。
(2)会审意见:会审会后2日内,由总工办根据会审意见(纪
3 要),形成《控规会审意见通知书》,分发各与会单位及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控规会审意见通知书》修改完善规划方案,填写《控规会审修改情况汇总表》(4号表)。完善后的规划成果转入报批程序。
(3)会审不合格的,应在按通知书修改后重新申请会审。
5、审批(或报批)
审批(或报批)程序指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批控规成果(或向市人民政府报批重要控规成果)
1、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8套报批资料: 报批资料包括:
(1)《控规报批申请表》(5号表); (2)《控规会审修改情况汇总表》(4号表); (3)有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
(4)会审后修改的控规图说文件(含包括全部规划成果的2套光盘)。
对符合报批要求的,由总工办组织相关处室成果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总工办退回规划编制单位。
2、成果验收
接收报批资料后3日内,由总工办组织完成报批资料的审核验收(应有相关处室和分局参与并出具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规划机构进行技术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含电子文档),转入审批(或报批)阶段;不合格的,由总工办退回编制单位继续修改。
3、审批(或报批)
报批资料经审核验收后,由总工办拟稿,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或转报)。转报的公文和控规成果由局办公室发出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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